食品紙類容器不符衛生要求未來可處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自環保署實施限制使用塑膠袋和塑膠類免洗餐具政策以後,食品用紙類容器明顯增加,其中部分大陸進口產品品質衛生堪慮,衛生署已經研擬完成食品用紙類容器衛生標準草案,金門縣衛生局表示,未來凡查獲有不符衛生要求者,將依法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的罰鍰,以保障民眾飲食衛生。
縣衛生局指出,國際間對於食品用紙的管理,一般而言,食品用紙原料的生產國訂有繁複的衛生標準,進口國則無明文規定,由於我國並非紙原料生產國,且以往業者一向輸入符合美國FDA規定的食品用紙製造工廠的產品,因此我國也未訂有相關標準,僅有對乳品產品的紙包裝容器加以規範。
縣衛生局表示,為符合現況和民眾健康衛生需要,衛生署已經邀請專家學者和業界,進行研擬相關標準,並送至食品衛生安全諮議委員會進行審查,對於現有的紙製免洗餐具衛生安全進行檢測,並要求相關業者提供原紙材質和成品來源、品管、製造、貯存、運送過程與其他添加物的衛生安全全面進行輔導。
縣衛生局也表示,衛生署將會持續對食品紙類業者加以監督,未來食品用紙類衛生標準完成後,凡查獲有不符衛生要求者,產品沒入銷毀(除非採行適當措施仍使用者)並要求業者在期限內改善,屆期不改善者,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的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