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車秋季燃料費繳納期限卅日止
地區營業車的車主請留意!金門監理所自九月一日起至三十日止,針對列管各型營業車輛總計有八百五十一輛,開徵九十二年度秋季汽車燃料使用費,繳費通知書已寄發車主,籲請車主在期限內持單前至台灣土銀金門分行繳納,未接獲通知單可至監理所補單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監理所指出,本縣列管營業車輛,總數量有八百五十一輛,包括有計程車、租賃車、營大小貨、遊覽車等各型營業車輛,九十二年度秋季汽燃費開徵繳納日期將自九月一日起至三十日止,逾期未繳納者依交通部去年三月公告對汽車燃料費欠繳之車主處以罰鍰。
監理所提醒車主,逾期未繳納者,依交通部公布的「逾期不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罰鍰基準」如下:
凡汽車燃料使用費累計欠繳金額未滿六千元者;逾期未滿一個月繳納者處三百元罰鍰;逾期一個月以上未滿二個月繳納者處六百元罰鍰;逾期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繳納者處九百元罰鍰;逾期三個月以上未滿四個月繳納者處一千二百元罰鍰;逾期四個月以上繳納者處一千八百元罰鍰。
至於,汽車燃料使用費累計欠繳金額超過六千元以上者;逾期未滿一個月繳納者處五百元罰鍰;逾期一個月以上未滿二個月繳納者處一千元罰鍰;逾期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繳納者處一千五百元罰鍰;逾期三個月以上未滿四個月繳納者處二千元罰鍰;逾期四個月以上繳納者處三千元罰鍰。逾期再不繳納罰鍰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監理所表示,車主若於九月十五日仍未收到繳款書者,請儘速至該所補單繳納,洽詢電話332407、傳真333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