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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特赦方案上路凡經濟困難中斷投保者可申請重新納入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碧蓮/金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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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弱勢民眾引頸企盼的健保特赦方案已正式實施,因經濟困難中斷投保或繳不出保費,且符合全民健保經濟困難及特殊困難認定資格者,即日起可向戶籍所在地的公所或健保局各分局及聯絡辦公室提出申請,經認定資格符合,就能獲得新的健保卡,重新納入全民健保,享有健保醫療資源照謢。

全民健康保險自開辦以來,即陸續對經濟困難民眾提供各種保障措施,包括弱勢族群保費補助、先看病後納保的緊急醫療保障及紓困貸款、分期繳費等各種保費協助措施,該健保特赦法案之通過,使健保的保護傘更為完整,達到全民有保的目標。

健保局指出,該認定辦法將資格分為經濟困難及經濟特殊困難二種,符合經濟特殊困難且四年以上沒加保的民眾,如果於修法施行一年內(九十三年六月五日前)來加保,可以申請免除以前的健保費,其他則可以申請緩繳以前的健保費,至有清償能力再繳納。

至於,認定標準之主要內容,係以被保險人家庭收入能力及家庭財產作為主要的認定標準,鑑於主要家計負擔者如果發生死亡、重病、失業,或家庭成員遭遇重病及其他家庭重大事故,也可能對家庭經濟產生嚴重衝擊,導致無力繳納健保費,故也將這些特殊狀況一併列入認定標準。

有關訊息,中央健康保險局除將加強宣導外,並將放置於該局網站,供各界查詢,另亦歡迎使用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212-369洽詢。中央健康保險局即將主動陸續寄發加保及申請通知,請民眾配合辦理,以協助及便利民眾早日納保,落實政府修法美意。

健保局並將協調各地鄉鎮市區公所,同時設立單一窗口,受理相關申請,以及主動清查未加保的名單,陸續寄發加保及申請通知,符合經濟困難或經濟特殊困難者認定辦法的民眾,只要填寫隨通知附寄的申請書及所需的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的公所或健保局各分局及聯絡辦公室提出申請,一經受理,就可一次完成加保、經濟困難資格認定與緩、免繳保險費等多項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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