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資處舉辦政府採購法講習
金門縣物資處昨在金門縣政府舉辦政府採購法講習,邀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講師為參加的縣府和所屬機關、學校相關承辦人員,針對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和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進行講解說明,希望有助承辦人員辦好採購作業,避免錯誤的發生。
這項講習昨日上午八時三十分起在金門縣政府多媒體簡報室舉行,並有縣府和所屬機關、學校相關承辦人員百餘人參加。講習在金門縣物資處處長張清泉引言後,並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講師吳明峰、張聰穎等,針對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和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進行講解說明。
政府採購法規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辦理採購,依政府採購法之規定;政府採購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金門縣政府為統籌工程、財物、勞務採購作業,有效防制圍、綁標等情事發生,以建立透明化、公平化、合理化採購制度,特設金門縣物資處專責辦理採購發包事宜,並訂定有「金門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採購作業要點」。金門縣物資處統一辦理金門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上之招標(取得)或選擇性招標或限制性招標之工程、財物、勞務採購發包作業。前項採購作業不包括國外採購、最有利標及勞務之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或設計競賽等招標及廠商評選或公開徵求勘選。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未達公告金額之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其詢價作業過程(包括公告、收受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及擇符合需要者),得由洽辦機關自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