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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公佈中央對金門補助分析報告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系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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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病患後送作業制度部分,已建立空中救護體系,陸續公告「空中救護適應症」、「空中救護轉診單」及「空中救護紀錄表」等規定,修正「緊急醫療救護法」,91年10月成立「全國空中緊急醫療救護諮詢中心」;每年補助澎湖、連江、金門等離島地區辦理直昇機後送經費約8,500萬元。

(十一)規劃金門為零稅率之加工中轉站:依據試辦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運輸工具之往來及貨物輸出入、攜帶或寄送,以進出口論;其運輸工具、人員及貨物之通關、檢驗、檢疫、管理及處理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前項進口物品未經許可,不得轉運金門、馬祖以外之臺灣地區;金門、馬祖以外之臺灣地區物品,未經許可,不得經由金門、馬祖轉運大陸地區。進口貨物適用零稅率,必須法有明定,本案如將金門規劃為零稅率,必須法有明定,在法未明定之前本案無法執行。

(十二)協助改善烏坵交通問題及烏坵郵局裝置自動提款機:

1、台灣島與烏坵間之海上對外交通聯絡,計有國防部每月提供三航次之軍艦,由台中港與烏坵之往返運送;建議租用民間交通船運送部分,金門縣政府92年7月7日函請烏坵鄉公所提出需求,再向中央申請經費補助。

2、「烏坵郵局裝置自動提款機」已由中華電信公司提供衛星電路,中華郵政股份公司裝設完妥,並於92年1月17日啟用,目前使用狀況良好。

(十三)建港工程所需大陸塊石目前進口不順問題:大陸砂石已可專案直接進入水頭商港拋卸。

(十四)載運大陸進口塊石船舶直駛水頭港工地辦理驗收並卸載拋放問題:依小三通試辦通航港口金門為料羅港,今若運載塊石船舶直駛金門縣水頭港屬非通商港口,依法由交通部或授權當地港務單位核准,持憑核准文號,由船公司逐案逐船檢附相關文件向海關提出申請書。

(十五)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金門分部獨立設校(91年9月26日):92年2月7日核定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金門分部於92年8月1日獨立為國立金門技術學院。

(十六)軍方釋出大膽島、二膽島、東碇、北碇、獅嶼及猛虎嶼等規劃開放觀光:擬訂相關安全配套措施後,國軍將全部撤離,由金門縣政府經營及管理。

三、中央執行或補助事項

(一)經費補助

1、統籌分配款部分:90年度補助6億元,91年度補助5.50億元,92年度上半年補助2.42億餘元,合計13.92億餘元。

2、一般性補助款部分:90年度補助9.36億元,91年度補助11.35億元,92年度上半年補助5.42億元。

(二)交通建設

1、辦理金門整體港埠建設計畫:總工程費為29.11億餘元,主要工程為金門水頭商港西、北防波堤及碼頭施工、料羅港防波堤施工, 94年12月31日完工。

2、辦理水頭碼頭風雨走廊及人車分道安全設施:為維護旅客上下船之安全,興建水頭碼頭風雨走廊及人車分道安全設施,總經費500萬元,已於91年12月完成。

3、補貼金門縣載客船舶營運虧損之業者:91年補貼130.03萬元,對服務性航線或偏遠、離島地區民眾基本運輸服務提供補貼,以促進大眾運輸之發展。

(系列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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