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全國擴大取締酒駕警局廿六日將同步大執法
為減少酒後駕車肇事案件及配合內政部警政署本(九)月份全國性擴大取締酒後駕車執法工作,縣警局將於二十六日展開全縣性同步大執法,於地區重要路段編排勤務加強取締酒後駕車,展現該局針對酒後駕車等重大違規案件之取締工作絕不手軟的執法決心,局長陳瑞通並呼籲地區民眾勿酒後駕車,以身試法。
依據縣警局統計資料顯示,本月份至昨(二十二)日止,計取締酒後駕車九件(汽車五件、機車四件),其中因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者計有五件,超過一半以上,違規件數及移送件數未因該局為減少酒後駕車肇事案件發生而加強取締酒駕勤務而有所減少。
縣警局指出,為持續遏阻駕駛人酒後駕車違規行為發生,縣警局將配合警政署全國擴大取締酒後駕車執法工作,於本月二十六日下午六時起至翌日上午六時止,律定各警察所及交通隊、保安隊等單位於地區重要路段東門圓環、空大前路段、瓊徑路口、縣政府前路段、金門高中前路段、后盤路段、瓊安路段、吳厝路段、南雄圓環、鵲山圓環、夏興車站前路段、金沙水庫前路段、青岐路段、烈嶼加油站前路段等編排勤務,展開全縣性同步大執法工作,另外,除了夜間攔檢酒測外,為靈活編排勤務,強化取締效果,杜絕駕駛人誤認白天酒後駕車不易遭到取締的僥倖心理,縣警局交通隊亦於本週規劃日間取締酒測勤務,以有效遏止酒後駕車及肇事行為。
縣警局交通隊表示,依據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自九十一年九月一日起酒後駕車者除必須處以罰鍰,吊扣駕駛執照一年外,另需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且須繳清罰鍰後才能領回車輛,不得依處罰條例第六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易處吊扣駕駛執照,其逾期十五日仍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倘若酒後肇事,除交通罰款外,尚需遭以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一趟下來,所付出之代價不可謂不低。縣警局局長陳瑞通再次呼籲地區駕駛人要有「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指定駕駛」等交通安全觀念,除了可免於受罰外,也才能「快樂出門、平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