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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函照登

發布日期:
記者: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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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貴報九月廿四日刊載「李縣長:金門觀光發展中央政策開放最重要」報導中有關「烈嶼鄉長林金量對於烈嶼鄉百姓和岸巡因小額貿易除罪化的爭議,以及陸委會設置障礙不讓大陸觀光客來,:::」乙節,本會就誤解未明之處說明如次:

壹、「小額貿易除罪化」

一、政府推動金馬「小三通」,優先實施「除罪化」部分,其意義在採取適當之措施,如以行政開放措施將非法行為合法化,並藉由「小三通」開放項目,引導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經貿交流之「紀律化」,以達到「除罪化」之目的。

二、「小三通」可以「除罪化」之項目規定非常清楚,主要包括金門、馬祖一般船舶經許可後,可以合法在金門、馬祖與大陸福建從事客貨運輸;金門、馬祖現有漁船亦可依據縣政府之許可條件,直航大陸地區;金門、馬祖人民及公司行號可以合法與大陸進行直接貿易,採購必要的民生用品;金門、馬祖人民經許可後,可以合法前往大陸地區探親、訪友、接洽商務、旅行等。

三、「除罪化」範圍並不包括走私。

貳、開放大陸人民來金觀光

一、行政院於九十年一月一日實施「小三通」,已開放大陸地區人民赴金門旅遊每日許可數額金門為六百人,商務、學術、探親、探病、奔喪、返鄉探視等每日十七至一百人,合計最多七百人(每日許可數額係考量地區整體安全、管理及地方住宿等要件評估研訂)。

二、試辦「小三通」迄今,我方前往大陸人數已超過六萬人次,但大陸方面來金馬人數僅約三千人次,其數額亦未達到我開放規模,究其原因係中共方面未能有效配合,尤其對於大陸地區人民來金門馬祖觀光旅行,採取嚴格管制,只允許少許個案(專業與商務)交流活動,致對「小三通」運作產生若干的干擾,如中共能進一步開放大陸地區人民來金門馬祖觀光旅行,將有助於金馬地區的觀光發展,政府亦樂見其成。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敬啟

 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廿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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