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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補助地方建設經費金門可分配二億四千萬元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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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昨召開研商「中央補助金門縣各鄉鎮基本建設及設施補助經費分配與預算編列」會議。在金門縣可分配總額度為二億四千四百七十七萬四千元,其中,由縣府統籌研訂計畫項目有七千二百四十三萬四千元,分配各鄉鎮額度計有一億七千一百三十四萬元。在與會鄉鎮長表達意見後,主持會議的金門縣政府主任秘書翁廷為也強調,中央這項補助地方建設的經費,全部都將用在六鄉鎮基層建設,縣政府不會做預留任何一毛錢。而由縣府就分配額度其中百分之三十部份,將儘量以各鄉鎮求取最接近,及急需建設計畫提出、做現場會勘後,來編列建設。

金門縣政府研商「中央補助金門縣各鄉鎮基本建設及設施補助經費分配與預算編列」會議,昨日上午十時起在縣府第二會議室舉行,由縣府主任秘書翁廷為主持,主計室主任黃景舜、財政局長林德恭、民政局長洪國正、金城鎮長蔡輝詩、金湖鎮長李成義、金沙鎮長黃奕焮、金寧鄉長李文俊、烏坵鄉長蔡元珍、烈嶼鄉公所、建設局代表和各鄉鎮主計員等與會。

金門縣政府主計室主任黃景舜指出,行政院主計處分別於八月二十八日及九月十九日,兩度召開有關陳總統指示,編列一百五十億元補助全國各鄉鎮市基本建設預算;依據八月二十八日會議紀錄,以由縣政府就分配額度其中百分之三十自行研提對所轄鄉鎮之計畫項目,其餘百分之七十則由縣府以公式化、透明化方式分配所轄鄉鎮。金門縣依前揭則可分配總額度為二億四千四百七十七萬四千元,其中由金門縣政府統籌研訂計畫項目有七千二百四十三萬四千元,分配各鄉鎮額度計有一億七千一百三十四萬元。

依據九月十九日會議研討重點,及行政院九月十五日函頒「九十三年度中央對各縣所轄鄉鎮市基本建設及設施計畫補助作業要點」規定,金門縣需訂定分配公式送請院處核備,並規範縣政府及鄉鎮公所預算編列方式及執行相關事宜。經參考台灣省各縣市政府分配公式,有採取不干涉立場依中央所計算權數核配,即財政能力占百分二十、轄區人口數占百分之六十五、轄區土地面積占百分之十五計算;有採取依補助作業要點規定,財政能力占百分之二十、轄區人口數占百分之四十、轄區土地面積占百分之十五、其餘百分之二十五採取平均分配模式,計算公式及分配之經費,應由金門縣政府邀集各鄉鎮召開會議協調之。金門縣政府依公式分配予所轄鄉鎮部份預算編列,縣府預算案編列應由主辦局室編列單一工作計畫,以「補助鄉鎮市基本建設及設施計畫」,以獎助科目編列一億七千一百三十四萬元;鄉鎮部份依其所分配額度納入九十三年度該鄉鎮預算案送審。

而在經與會鄉鎮長各自表達意見後,達成共識採取以地方計算甲案,即金城鎮分配四千七百一十二萬五千元、金寧鄉分配三千零一十五萬五千元、金湖鎮分配三千七百三十二萬七千元、金沙鎮分配三千一百一十五萬六千元、烈嶼鄉分配一千八百六十八萬八千元、烏坵鄉分配六百八十八萬九千元。而縣政府就分配額度其中百分之三十由建設局統籌,扣除買環保車輛汰換計畫四百八十九萬元,將儘量以各鄉鎮求取最接近,對所轄鄉鎮在十月十五日前所提的急需建設計畫,安排由縣長與鄉鎮長會勘實地了解,俾做為補助分配的最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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