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邵淑女、許悠泉不幸車禍亡故地檢署檢察長蔡瑞宗慰問家屬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蔡瑞宗,昨以兼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福建金門辦事處主任身份,前往因車禍亡故的翁邵淑女、許悠泉家中致送家屬慰問金,並就家屬能否提出犯罪被害補償金申請作說明介紹,並經由司法保護志工對有需要的犯罪被害人家屬提供必要申請補償的協助事宜。
金門地檢署檢察長蔡瑞宗,昨日下午三時二十分在書記官長孫國粹、志工李錫榮、呂榮平等人陪同,分別前往金寧鄉慰問因車禍亡故的盤山村頂堡翁邵淑女、榜林村后湖許悠泉家屬,也告訴家屬有關因犯罪被害可提出申請補償金須知。同時送上「犯罪被害人保護手冊」、「犯罪被害補償金申請須知」及「車禍被害人權益手冊」供家屬參考。
金門地檢署檢察長蔡瑞宗指出,犯罪被害補償金是國家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的規定,補償因犯罪行為(包括故意犯及過失犯)被害而死亡者的遺屬或受重傷者損失的金錢。有關補償金的種類、項目及最高金額方面,在遺屬補償金為支付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遺屬。遺屬補償金補償之項目及最高金額,因被害人受傷所支出之醫療費總額,最高金額不得逾新台幣四十萬元;因被害人死亡所支出之殯葬費總額,最高金額不得逾三十萬元;因被害人死亡致無法履行之法定扶養義務,最高金額不得逾一百萬元。至於重傷補償金為支付因犯罪行為被害而受重傷者。重傷補償金補償之項目及最高金額,因被害人受傷所支出之醫療費總額,最高金額不得逾四十萬元;受重傷被害人所喪失或減少之勞動能力或增加之生活上需要,最高金額不得逾一百萬元。
蔡瑞宗並就犯罪被害補償金申請,指出在申請資格方面,得申請遺屬補償金的遺屬,依下列順序定之:(一)父母、配偶及子女。(二)祖父母。(三)孫子女。(四)兄弟姊妹。而申請遺屬補償金,順序在後的遺屬,應於無順序在先的遺屬,或順序在先的遺屬均拋棄其權利時,才得申請;而且申請人為祖父母、孫子女或兄弟姊妹時,須於被害人生前,即依賴被害人扶養維持生活者,方可申請。
但遺屬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遺屬補償金,包括:故意或過失使被害人死亡者。被害人死亡前,故意使因被害人死亡而得申請遺屬補償金之先順序或同順序之遺屬死亡者。被害人死亡後,故意使得申請遺屬補償金之先順序或同順序之遺屬死亡者。而重傷補償金方面,重傷的定義,依刑法第十條第四項之規定。得申請重傷補償金者,為因犯罪行為被害而受重傷者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