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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駕車王姓騎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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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警察所日昨凌晨於西海路空中大學前,攔查到一名酒醉王姓騎士,經測試王民呼氣酒精濃度達0.56mg╲L,已達不能安全駕駛之法定標準,警方調查後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地檢署偵辦,並開紅單告發及查扣其車輛,四、五萬元的罰金是跑不掉的。金城警察所所長林興財也呼籲駕駛朋友「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以免因此而惹禍上身,得不償失。

金城警察所指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駕駛人呼氣酒精濃度,每公升超過0.25毫克以上,將處一萬伍千元至三萬元罰鍰。每公升超過0.55毫克以上,將處三萬元至六萬元罰鍰,若因而被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者,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中央警察大學交通學系暨交通管理研究所教授蔡中志計算,體重、飲酒量及呼氣酒精濃度之間的關係,為體重乘以一定數值。呼氣濃度達到每公升0. 25毫克的飲酒量,為體重乘以0.8;呼氣酒精濃度達到每公升0.55毫克之飲酒量,為體重乘以1.76。

舉例來說,體重六十公斤的民眾,在呼氣酒精濃度每公升0.25毫克的標準下,他可以容忍的純酒精量為四十八西西。若他喝的是酒精濃度5%的啤酒,那麼他最多可以喝八百西西(二罐);如果他喝的是酒精濃度12%的紅酒,他最多只能喝三百三十三西西(半瓶),否則就可能超過標準。

至於呼氣酒精濃度每公升0.55毫克的標準,則是體重乘以1.76為體內可容忍之純酒精量。仍以體重六十公斤之民眾為例,飲用之純酒精容量達一百五十點六西西以上,則會超過。若喝的是啤酒,超過兩千一百一十二西西(六罐)就可能被移送法辦。

金城警察所指出,上個月地區就發生四件交通事故死亡案例,以目前國人飲酒情況,如果沒有警察日以繼夜站出來執勤,恐怕交通事故案件將增多,車禍事故害人害己,因此,警方也請民眾能支持與體諒警察為維護大家安全、打擊犯罪和取締重大交通違規事件的努力付出,讓大家都能享有行的安全與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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