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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繳燃料費、汽車未定期檢驗、行車執照逾期 縣警局加強攔檢取締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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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地區一萬多輛機車欠繳燃料費、汽車未定期檢驗、行車執照逾期等,甚或車輛未投保強制責任險,間接導致車輛肇事後無法獲得理賠損及被害人權益,縣警局將配合監理所加強宣導,並自本月十六日起加強取締行車執照逾期、未帶行車執照、汽車未定檢等違規案件,以維護遵守交通法規之廣大車主權益。

縣警局指出,根據本縣公路監理所統計資料顯示,截至本(九十二)年七月底止,地區機車數共計二萬八千四百一十七輛,但是其中就有高達一萬零七百六十四輛機車欠繳燃料費,幾乎佔地區全部機車數的三分之一,欠繳比率實在過高,間接影響政府財稅收入。

而最重要的是這些行車執照逾期未繳納燃料費之車輛,通常汽機車強制責任險亦未投保,如果一不小心發生車禍,則被害人無法獲得保險公司之保險理賠,損及到被害人的權益,為避免此情況發生,該局將配合監理所加強宣導,並訂定於本(九十二)年十月十六日起針對機車加強攔檢行車執照有無逾期、車輛有無保險等,希藉由執法取締手段,以促使車主務必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保障車禍被害人權益。

另外,縣警局亦要求各警察所、保安隊及交通隊等單位,針對汽車未定期檢驗致號牌遭監理單位逕行註銷之違規案件,加強攔檢取締,不再像以往多以勸導代替舉發之方式實施;並避免車主或駕駛人以未帶行車執照而逃避稽查,針對未帶行車執照將一併舉發。

縣警局交通隊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汽車行車執照有效期屆滿,不依規定換領而行駛者,將處以新台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款,另車輛未依限參加定期檢驗部份,依處罰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將處以汽車所有人新台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款;而在汽機車強制責任保險法方面,汽機車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或期滿未再投保者,經違規舉發者可處新台幣六千至一萬二千元,處罰相當的重。

縣警局局長陳瑞通再次呼籲車主,務必依規定繳納燃料費、車輛依限定期檢驗、並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否則該局將自本月十六日起加強攔檢取締是類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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