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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恭塔遭提起公訴並求處有期徒刑二年

發布日期:
記者: 本報/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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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通實施以來,因為小額貿易發生的海岸巡查緝走私和民眾間的糾紛層出不窮。其中,不少民眾因妨害公務吃上官司案件也與日增加,前不久在湖下安檢站發生的金門岸巡總隊湖下機動巡邏人員與接運走私「丟包」的民眾發生爭執、拉扯,其中,被告楊恭塔非但不願配合受檢,復持工具攻擊執勤岸巡人員,造成人員受傷及財物之損失,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張世和,以被告顯視公權力為無物,且犯後猶飾詞掩罪,毫無悔改之意,若予輕罰,則將嚴重打擊第一線依法執勤人員之士氣及意願,致造成金門岸際走私防堵之漏洞,在以妨害公務等案件予提起公訴,並向法院具體求刑,請求從重量處被告有期徒刑二年,以昭炯戒。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中,就被告楊恭塔(男,三十六歲)因妨害公務等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指出其犯罪事實為:

楊恭塔於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日十二時許,夥與其他三名不詳姓名之成年男子,分別騎乘四輛機車,聯袂至金門縣湖下安檢站前方堤防蚵架區,接運由大陸舢舨船丟包放置在該處之大陸螃蟹兩大簍,得手後正欲離去,行經該安檢站路口之際,適逢接獲通報正趕往現場查緝之金門岸巡總隊湖下機動巡邏人員廖偉辰、鄒潤群及黃彥齊三人,當時楊恭塔與其中二名友人業已趁隙逃脫,惟見騎乘最後一輛機車之不詳姓名友人遭該三人盤檢,竟基於妨害公務之犯意,先折返現場,再出言挑釁依法執行勤務之岸巡人員,旋持放置在友人機車踏板上之扁擔敲打執勤人員黃彥齊職務上掌管之機車,致該機車前車燈脫落毀損,致令不堪用,並與執勤人員鄒潤群發生口角,進而拉扯損壞鄒潤群當時身上所穿著之制服及制式反光背心,致令不堪用後,仍心有未甘,遂夥同該友人共同基於傷害之犯意聯絡,由其先出手毆打鄒潤群頭部,再由其友人持該扁擔攻擊鄒潤群身體,致鄒潤群受有右手肘撕裂傷、左手背、左手中指瘀傷及頭部右側顳側擦傷,楊恭塔見鄒潤群不敵逃逸,復基於恐嚇之犯意,當場以台語出言對鄒潤群叫囂「看三小,你小心點,再遇見要打死你」等語恐嚇鄒潤群,致鄒潤群心生畏懼,危害生命安全,後來經金門岸巡總隊拍照蒐證循線查知上情。案經行政院海巡署金門岸巡總隊報告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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