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遵守萬安演習規定將被處三萬至十五萬元罰鍰
地區萬安二十六號演習將自今(十六)日下午一時三十分展開,一時三十分至二時實施防空疏散避難演練,金門縣警察局指出,根據今(九十二)年通過之民防法規定,在今日演習緊急警報發放後,如未依規定實施疏散及進入避難處所避難者、尚在路上行車者、未拉下門窗者、未熄滅燈火者,未關閉音響者,均將被處三萬元到十五萬元之罰鍰,也呼籲全民務必共同遵守。
縣警局指出,該項規定為今年民防法通過後第一次適用,條文內容為:
第二十一條:為減少空襲時之損害,國防部得會同有關機關實施防空演習,命令實施疏散避難與交通、燈火、音響及其他必要之管制。
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違反第二十一條規定所為之命令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