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梟設「雞爪釘」陷阱將依法究辦
針對近來金沙警察所員警發現私梟在浦邊與洋山岸際小路設下類似「雞爪釘」陷阱,金門地檢署極為重視,特別於昨日表示,只要警方發現有人在道路上裝置危害往來安全的裝置,不論是否已造成傷害,均可以現行犯逮捕並移送地檢署,地檢署將從重向法院具體求刑,如果有傷害執行公務員或有明顯殺人意圖,地檢署也將依法究辦。
金門地檢署昨日發佈新聞稿指出,近來金沙警察所警員在浦邊與洋山岸際小路,發現私梟為了逃避岸巡及警方的查緝,在道路上設下成排成排類似「雞爪釘」的陷阱,以阻絕後方的追捕人員。地檢署表示,因「雞爪釘」以厚紙板為底,再穿插上三寸的鐵釘,只要有機車行經其上,勢必人仰馬翻,不僅可能對巡邏的岸巡人員及警員造成威脅,也可能傷及往來無辜的金門鄉親。
地檢署指出,依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同條第二項規定,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條第三項規定,第一項未遂犯罰之。
地檢署強調,只要警方發現有人在道路上裝置危害道路往來安全的裝置,不論是否已造成傷害,均可逕以現行犯逮捕並依法移送地檢署,地檢署將從重向法院具體求刑,絕不寬貸。如行為人有傷害執行公務員之情形,將一併追究妨害公務部分之犯行;如行為人有明顯殺人之意圖,則也有可能觸及更重的殺人罪責,地檢署也必依法究辦,以維護執法人員的安全及國家機關的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