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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申辦不實證件藉小三通中轉牟利十三人被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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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本報/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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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地檢署偵辦旅行業者和台商以不實證件申辦經金馬小三通中轉的入出境許可證,並從中牟利案,地檢署昨日偵查終結,將台資企業協會副會長王垂珪、地區旅行業者陳河彬等十三人依觸犯刑法偽造文書罪嫌提起公訴,並各求處六個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

地檢署在起訴書中表示,政府自九十一年十月起,開放大陸福建地區在投審會登記有案的台商及眷屬得申請一年多次入出境證,由金馬地區經小三通中轉往返大陸與台灣,由於較一般由港澳轉機每趟可節省旅費約新台幣八千元,但卻引起旅行業者和台商的覬覦。檢警調查發現,這種「假台商,真三通」的方式是由台資協會成員為福建地區以外的台商、一般台灣民眾,提供不實的台商在職證明、薪資表、投審會公函,再由旅行業者向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金門辦事處申辦俗稱「金馬旅行證」的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並從中依不同的情形收取費用,如為不符資格的台商,向台資協會成員提出需求,費用約新台幣五、六千元至人民幣五千元不等;如為一般台灣民眾透過報紙廣告或其他人介紹,則由旅行社收取新台幣八千元,再以二千元代價向台資協會拿取不實證明文件申辦;如為掮客拉攏生意,則收取八千至一萬一千元不等費用,付與旅行社六千元,旅行社再以二千元向台資協會拿取不實證明文件申辦。金門檢警在調查中發現,自去年十月以來,已有二千五百人以上依這項管道申辦。

全案遭檢方起訴的人員有國華旅行社負責人陳河彬、國華旅行社金廈分公司毛雲龍、毛雲鳳、掮客林世約,各被求處有期徒刑三年;掮客黃世文、台資協會副會長王垂珪、協會秘書長黃來裕、台商陳萬成、王天原、旅行社職員翁碧霞、洪伈琪、掮客張文龍各求處有期徒刑一年六月;掮客陳逢武有期徒刑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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