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上道金城警所連逮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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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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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駕車容易肇事,一旦肇禍不僅傷己害人,更留給親友無限的悲痛,金城警察所為維護轄區「交通安全、預防事故發生」,加強「安程專案」交通執法工作,連日來在西海路金門社區大學路段執行勤務,連續查獲楊姓與翁姓二名酒醉駕駛機車騎士,酒測值分別高達0.82mg/l與0.57mg/l,均達到不能安全駕駛標準。警方完成調查後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地檢署偵辦,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立交通違規舉發單,隨即查扣其車輛,禁止行駛。
金城警察所指出,現行法律規定,凡酒後駕車為警方查獲,均要「車輛」與「駕駛人」分開處分,即駕駛人開告發單罰款,車輛則查扣禁止行駛。欲領回「扣車」必須先向公路監理機關繳納罰緩後,再持繳費收據至警察所辦理領車手續,同時也必須繳納拖吊及保管費用。
金城警察所所長林興財指出,當駕駛人酒後駕車酒測值達0.25mg/l以上,未達0.55mg/l者,警察依法令禁止其駕駛時,對其車輛目前均由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逕行移置或使用民間拖吊車拖至保管場。
而對於酒後駕車的「駕駛人」警方的處理方式則包括:將駕駛人留置於警察機關至其清醒後離去。駕駛人可自行打電話請親友至現場。請駕駛人停靠在不妨礙交通的路邊休息。駕駛人可自行搭計程車離去。
林興財表示,酒後駕車處罰非常重,甚至超過「判刑」,金城警察所將持續在轄內不特定路段加強交通工作,取締酒醉駕車、超速、開車未繫安全帶等重大交通違規事件,目的即在維護大眾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