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軍勤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條例吳成典爭取各黨支持「金門版」修正條文
縣籍立委吳成典等五十四位委員所提的「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昨日在國防委員會通過一讀,倘若順利三讀通過,早已屆滿的申請期限可望自修正條文公布施行起,再延長六年。
吳成典對各黨派立委的支持表示感激,但強調除了申請期限延長之外,「金門版」的修正條文還包括提高補償基數、放寬軍勤認定範圍等,未來將持續爭取支持,也呼籲執政黨體察鄉親在戰地政務期間因軍事勤務所遭受的人傷財損等苦痛,支持「金門版」修正條文。
立委吳成典國會辦公室昨日發布新聞稿指出,立法院國防委員昨日審查吳成典、吳敦義(國民黨、南投縣)、盧秀燕(國民黨、台中市)等五十四位委員所提「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會中一讀通過修正該條例第十一條及第十四條,將已屆滿的申請期限再延長六年,並自條文三讀通過公佈之日起施行。通過的修正條文內容如下:「第十一條:::申請補償金之權利,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經過二年而消滅。第二條第二項所定期限屆滿後,若仍有受害者或其家屬未及申請補償金,得再延長六年。」,「第十四條:::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本條例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此外,委員會中並做成附帶決議:「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案件,申請人請求偵查或判決資料時,國防部應予提供」。
「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條例」原於八十八年二月三日公布,並自八十八年十二月一日由行政院公告施行,其中原條文第十一項定有「申請補償金之權利,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經過二年而消滅。」之規定,使得申請補償期限僅至九十年十一月三十日截止。鑒於地區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的事實發生時間,遠可溯至四、五十年前,短則發生於十數年前,因年代久遠,申請補償人在事實證據的搜集工作、對其他權利人、證人的查訪搜尋上多有不易,加上金門地區自古即為僑鄉,旅居海內外之受領補償權利人所在多有,當初八十八年條例通過開放申請補償後,政府有關部門並未廣為宣導,使得部分民眾及旅居新加坡、印尼、馬來西亞、汶萊等海外廣大僑親並不知情,也來不及提出申請。吳成典認為,原定兩年的時效利益,對人民權益之保障似有未足,亦不符憲法上誠實信用原則,因此自去年起便參照「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及「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之立法沿革,提出本補償條例的修正草案,強力主張再延長申請時效,以保障鄉親權利。
吳成典強調,金門地區因為曾經長期實施戰地政務,地區民眾遭受軍事勤務造成人員傷亡或財損的比例相當高,他蒐集、整理許多民眾的意見與需求,於立法委員任內第一年就提出金門版的「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條例」,其中除了主張已經到期的申請時效應該重新開放申請以外,他還提出「放寬金馬地區申請權利人的親等範圍」、「調整審議委員會之組織」、「提高補償金計算基數」、「放寬軍事勤務之認定」等重大修正,由於許多鄉親申請補償案件難以辦理的多屬年代久遠、事證取得不易、證人效力不被國防部採認;或因為被阿兵哥殺害遭認定為「兵士個人行為」不予受理、受徵召服勤受砲擊被認定為「不屬軍事勤務」等理由無法辦理,讓許多民眾對當年受盡軍管的無奈感到憤憤不已!吳成典的提案就是針對地區民眾在審查程序中所受的不公待遇提出解決方案,攸關地區民眾權益至鉅。不過因為事涉擴大國防部補償金支出,爭議較大,目前尚在立法院程序委員會闖關。吳成典也特別呼籲部分執政黨委員,正視金門過去的戰地實情,了解金門所受軍事勤務的人傷財損苦痛,支持他所提的「金門版」修正條文。
吳成典並指出,修正條文昨日通過一讀,確實為當年未及申請補償的民眾帶來一大福音,吳成典對此感到欣慰,他表示,雖然有關改造補償委員會組織條文與放寬認定軍事勤務的條文尚未付委審查,但在他任內透過與國防部不斷的溝通與建議,審查委員會的委員與工作小組已逐漸放寬認定補償的標準,加快了審查案件的進度。他強調未來除持續為民眾爭取合理補償外,也籲請還有尚未及申請軍事勤務補償的民眾開始蒐集事證、察訪證人,一俟本案三讀通過,就可再開始向補償委員會提出申請,彌補過去因為軍事勤務受到的損害。
鑑於地區民眾申請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案件審議進度緩慢,吳成典已決定本月廿九日上午九時,假金門縣政府多媒體簡報室召開「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案件說明會,將邀請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委員會委員暨相關承辦人員、金門軍事補償自救會、金門縣政府、縣議會、各鄉鎮民代表會派員與會,歡迎相關當事人及申請人踴躍出席表達意見。同日下午一時三十分並在金門縣商業會會議室召開「金門地區軍方暫緩進口副食品─冷凍豬肉」協調會,將邀請國防部福利總處、金門防衛司令部、金門縣政府、金門縣議會、金門縣商會、金門縣肉類商業同業公會、金門縣養豬協會派員與會,期讓金門駐軍能在地區購買新鮮衛生溫體豬肉食用,促進商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