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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童未戴安全帽縣警局將加強取締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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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近日因騎乘機車附載之學童未戴或未戴好安全帽,導致發生車禍後頭部受傷甚或重傷之案例有增加趨勢,縣警局為減少此類受傷案件發生,製作布條懸掛於地區部份學校週邊及重要路段、地點等加強宣導,並將自下(十一)月一日起加強取締,以執法手段督促駕駛人騎乘機車欲附載學童上下學、出門購物時,務必要戴好安全帽。

縣警局表示,從中央健保局資料顯示自實施強制騎乘機車戴安全帽措施以後,機車交通事故頭部外傷患者一年平均減少一九一五人,並減少事故死亡人數,可見,戴安全帽確實對騎乘機車者及附載者頭部有很大之保護作用,但有少部份騎士只記得自己要戴安全帽,卻忘記了附載之人也要戴安全帽,這種情況尤其在家長載學童上下學、外出購物時極容易發生,多數家長以為僅僅短程、一下子就到了,就忽略了替學童戴安全帽,卻不知已將自己的小孩置於危險之中,從近日幾件的機車車禍中即可發現,有戴安全帽與未戴安全帽對保護騎士及附載者頭部有很大的區別。

為了提醒地區駕駛人騎乘機車於附載人員時,尤其是附載學童時務必依規定戴安全帽,以減少因不慎發生車禍後所造成之學童頭部受傷,縣警局已著手製作「為維護騎乘機車附載學童之安全,學童請依規定戴安全帽,自九十二年十一月一日起加強取締」布條,懸掛於地區部份學校週邊、重要路段、地點,加強向廣大之學童家長宣導。縣警局交通隊強調,為了維護騎乘機車騎士及附載者之頭部安全,警局將依據「執行取締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督導考核細部計畫」督導所屬自十一月一日起加強取締騎乘機車含附載者未戴安全帽之違規案件,促使民眾習於戴安全帽。

交通隊並表示,機車騎士、附載者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第六項掣單舉發,處罰駕駛人新台幣伍佰元整,雖然罰款不重,但加強執法手段僅是治標作法,治本之道,仍請駕駛人基於維護自己及學童頭部安全,於騎乘機車時務必養成戴安全帽的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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