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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代辦兩項獎助學金受理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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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代辦楊水應先生紀念其雙親楊篤江、張含英獎助學金,第一學期自十一月一日起至十一月十五日受理申請(郵戳為憑),申請者以現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學(獨立學院)、專科、高中、高職,日夜間部金門籍低收入戶子女為限。

該獎助學金每年分上、下兩學期申請,名額分配為:研究生(含博、碩士)二名,每名新台幣一萬元;公私立大學五名,每名新台幣六千元;公私立專科三名,每名新台幣五千元;公私立高中三名,每名新台幣四千元;公私立高職三名,每名新台幣四千元。

申請該獎助學金最低條件為前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前學期操行成績七十五分以上。

申請獎助學金之學生應繳驗證件包括申請書、戶籍騰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學生證影本、前學期成績通知單;證件無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應繳證件寄金門縣政府教育局「楊水應先生獎助學金委員會收」。

獎助學金之合格人數如超出限額時,則依申請人學業成績高低,決定優先順序。獎助學金之申請經審查完畢後,公告錄取名單,並通知學生家長具領。

申請規定及表格可至縣府教育局網站(http//kmedu.km.edu.tw)瀏覽、下載。

記者許加泰/縣府報導

方東美先生紀念獎學金自十一月十日起至十一月二十日受理申請(郵戳為憑),申請者以現就讀於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之日間部金門籍學生,並以哲學研究所或哲學系、農業工程科系、水產養殖或製造科系、醫學院各科系者為限。

該獎學金每年申請一次,限定之各科系各錄取一名、每名獲獎學金四千元,申請獎學金條件需家境清寒未享公費待遇者、前學年學業總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前學年操行成績七十五分以上。

申請獎學金應繳證件有清寒證明書或未享公費待遇證明、申請書、戶籍謄本或本人身分證影印本、本學年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經入學註冊完畢,正反兩面)、前學年成績通知單。所需證件無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

申請者將應繳證件寄金門縣政府教育局「方東美先生紀念獎學金委員會」收,獎學金合格人數如超出限額時,則依申請人學業成績高低,決定優先順序,獎學金之申請經審查完畢,公告錄取名單,並通知學生家長具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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