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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將成立無障礙生活環境督導委員會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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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將成立無障礙生活環境督導委員會

縣府將成立無障礙生活環境督導委員會

縣府「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改善諮詢及審查小組」昨日召開第十次、十一次會議,會中也決議將成立無障礙生活環境督導委員會,其下並設公共建築物與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兩個改善與諮詢小組負責審查推動業務,以更落實無障礙空間之立法精神,持續執行本縣無障礙設備與設施之督促改善工作,以達到無障礙的優質生活環境。

縣府「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改善諮詢及審查小組」第十次、第十一次會議分別於昨日下午假縣府會議室舉行,由兼召集人的縣府主任秘書翁廷為、委員金桐主持,委員郭燈煌、林志鴻、沈金柱、吳泰武、李國俊、許鴻志、陳大鵬、李銘培等人出席參加。

縣府指出,依據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各項新建公共建築物、活動場所及公共交通工具,應規劃設置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設施及設備。未符合規定者,不得核發建築執照或對外開放使用。同條也規定,公共建築物、活動場所及公共交通工具之無障礙設備與設施之設置規定,由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其相關法令定之。

縣府為辦理本縣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改善業務之推動,特依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三項已領得建築執照之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提具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規定成立本縣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改善諮詢及審查小組,惟該小組之業務推動範圍僅限於「公共建築物」,而非公共建築物範疇者,該小組並無法源依據要求辦理改善。因此,為研討本縣無障礙業務承辦單位改組、本縣(舊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備見識修正表修正案以及本縣私有及公有公共建築物尚未列入無障礙設施改善列管清冊之公共建築物後續處理相關事宜等案。所以召開此次會議進行討論。

由於依據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無障礙業務之推行,計有公共建築物、活動場所及公共交通工具等三大類,其中公共建築物部分,縣府已於八十八年成立「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改善諮詢及審查小組」,但活動場所及公共交通工具等二類無障礙業務,本縣尚未推行。

因此,昨日會中經討論也決議成立無障礙生活環境督導委員會,並設有公共建築物與活動場所,及公共交通工具兩個諮詢及審查小組,負責業務審查與推動,以更落實無障礙空間之立法真諦。

另外,針對有關金門國家公園範圍內之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備督導改善權責問題,並決議由縣府將該範圍之內之待改善之設施意見函送金管處督導改善。此外,在會中也對於「為利本縣無障礙設施改善清查及抽複查作業之需,修正本縣(舊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備檢視表」、「本縣私有及公有公共建築物尚未列入無障礙設施改善列管之公共建築物後續處理相關事宜」等二項討論案根據秘書單位工務局提出的建議進行意見交換,凝聚共識,以作為今後推動無障礙設施業務的依據。昨日下午並持續召開第十一次小組會議,與會委員也針對本縣卓環國小、西口國小、開瑄國小、中正國小、金城國中、何浦國小、古城國小、烈嶼國中、金湖國中、金沙國中、金寧中小學、多年國小、金鼎國小、述美國小、金城幼稚園所提出的無障礙設施規劃提案,在經過到場的各單位代表說明,及對於承辦單位所提出的改善意見達成共識後,十五項由各校提出的無障礙設施改善措施或替代方案的提案均獲審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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