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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將表揚環保團體、志工及績優人員歡迎地區各界踴躍推荐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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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受理九十三年度「推動環境保護有功團體義工人員及環境保護局人員」推薦,本縣環保局鼓勵地區各界踴躍報名參加,有意者可請於本(十一)月三十日備妥相關推薦文件及資料向環保局報名,或洽環保局第一課查詢相關遴選表揚事項,連絡電話為三一一八二○。

環保局指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鼓勵平日熱心推動環境保護事務,並有顯著績效者,擬予以表揚,以強化地方政府行政效率,充分運用民間環保資源,鼓勵全民參與並肯定有功團體及人士對環保的貢獻,特辦理本遴選表揚作業。

獎勵對象,為推動環保績效優良、表現卓越之團體、義工人員及環保局人員。並分為團體類、義工人員類、環保局人員類等三類獎勵。

各類遴選資格,其中,團體類之遴選資格方面,為經政府核准立案之團體;運用當地資源進行環保工作,據以執行者;近三年內推動環保工作,卓有績效者;三年內未獲環保署環保有功團體優等(三年內曾獲環保有功團體甲等可參加優等選拔,若未獲選,則不重覆頒給甲等獎勵)或三年內曾獲環保署獎項之同一事蹟不得參加遴選。

義工人員類之遴選資格方面,為熱心參與國內環保工作人員,具力行環保工作、推廣環境教育、監督通報、生活環保、贊助認養、環保研究或其他對環保工作有卓越貢獻之一事蹟者;受推薦之義工人員,係出於自由意志,非基於個人職責或法律責任,並不以獲得報酬為目的,所從事之環保工作;三年內未獲環保署環保有功義工人員優等(三年內曾獲環保有功義工人員甲等可參加優等選拔,若未獲選,則不重覆頒給甲等獎勵)或三年內曾獲環保署獎 項之同一事蹟不得參加遴選。

環保局人員類之遴選資格方面,在環保局辦理環保業務,在職三年以上之正式編制或聘僱人員,應辦環保工作卓有績效,並於工作職責以外推動環保工作,著有事蹟者;推薦為環保局人員,不得為單位正副首長及主管人員;清潔隊員另有獎勵辦法,不在本項目表揚之列;三年內未獲環保有功環保局人員優等。

關於評審方式,其中初選由環保局於本(十一)月底前辦理初審後函送環保署,參加全國性選拔;團體類得由環保署接受並辦理初審。環保署並將於九十三年一月至十二月辦理定期及不定期實地查訪執行情形,以為遴選依據。

另外,決選方面,則由環保署聘請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組成決選委員會實地查訪負責決選工作。

環保局表示,得獎的作品將由環保署頒發獎盃及獎狀予以獎勵。至於詳細之「推動環境保護有功團體義工人員及環境保護局人員遴選表揚要點」、遴選推薦表格、遴選表格填寫說明等格式及內容可請逕上環保局網站下載了解(環保局網站:www.kepb.gov.tw)或親赴環保局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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