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舉辦金城鎮第一期區段徵收協議價購及說明會
縣政府工務局及地政局昨日舉辦一場金城鎮第一期區段徵收協議價購及說明會,與會的業主對於相關單位提出的徵收、補償標準、土地分配等方面有意見,雙方各有立場,說明會無法達成交集,該區段土地所有權人堅持應按市價徵收、徵收後土地分配,按照原地主土地就近分配、容積率、建蔽率放寬等建議,工務局及地政局將繼續與業主進行協商、溝通。
這項說明會於昨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假金城鎮公所五樓舉行,由縣府參議莊永才主持,地政局局長張忠民、課長李自在、工務局課長許鴻志等人與會參加,聽取現場四十多位業主提出的意見反映。
地政局指出,該區位於金城鎮北側,區內土地大部分原係為農業用地,於八十五年「擬定金門特定區計畫」將該區變更為住宅區,八十八年七月三日發佈實施之「擬定金門特定區(金城地區)細部計畫書」,並規定應採區段徵收開發,經縣府於辦理該地區之開發相關作業時,發現該部分地區樁位不符及都市計畫書、圖間互相競合等情形,經專案辦理通盤檢討,依「變更金門特定區(配合金城鎮第一期區段徵收地區)案」(草案)之規劃,擬定該區辦理區段徵收之範圍,東以特定區計畫1-5號道路(環島西路)中心線為界,南以特定區計畫2-1號道路(金城鎮民權路)中心線為界,西至金城原計畫界,北以土地使用分區線向外八米為界,包括金城鎮城段、金城劃段、金寧鄉寧湖一劃段等地段之部分土地,面積約3.75公頃。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十一條規定,需用土地人申請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前,應先與所有權人協議價購或以其他方式取得;所有權人拒絕參與協議或經開會未能達成協議者,使得依該條例申請徵收,因此依相關規定召開這次協議價購及區段徵收說明會。
地政局也說明協議價購的價格、相關稅捐、協議價購款之發放、及區段徵收各項補償標準、該區土地規劃配置情形及區段徵收原土地所有權人領回抵價地計算方式等問題,並與業主進行溝通。
該區段土地所有權人代表洪宗健發言指出,相關單位在進行該區段規劃作業時,應先與土地所有權人溝通,而不是規劃作業完成呈報內政部後要辦理區段徵收,再來已土地所有權人協調,不符合程序。
洪宗健也指出,該區段土地所有權人,經過多次協商之後,全體達成共識決議三點,建請有關單位酌參,包括:請按土地徵收條例之相關法令,依市價徵收;徵收後土地之分配,請以最公正、公開、公平原則,按照原地主土地就近分配;請將土地分配成數至少提高到五成,容積率、建蔽率放寬為480:60,確實維護該區段地主合理之權益,避免造成民怨。
洪宗健表示,該區段徵收是金門地區首宗徵收示範區,原土地所有權人希望相關單位兼顧情、理、法,未必完全以平均地權條例、土地徵收條例及各種建築法規等,拒絕民眾提出的訴求,請慎重考慮以公私適宜為原則,達成雙贏局面。
與會的業主也提出多項意見及堅持,也使得說明會持續至晚間在無達成具體結果而告一段落。
主持會議的縣府參議莊永才表示,縣府會針對業主提出的意見作檢討,並繼續與業主協調、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