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台製高粱酒充當金酒誤導觀光客依詐欺罪偵辦

發布日期:
記者: 本報/綜合報導。
點閱率:2,241

彰化縣溪湖鎮廖姓民眾於日前向金門縣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陳情,稱「遭到地區旅行業者勾結特產店業者共同詐騙購買台製『龍頭風獅爺陳年高粱酒』」,縣長李炷烽至表重視,指示警察局局長陳瑞通應立即查明該案是否涉及不法,以免影響消費者權益及金酒商譽。陳瑞通特指派幹員赴台查訪及蒐證,經查確有不法情事,縣警局日昨將犯罪嫌疑人李○政、謝○原及黃○芳等三人依刑法詐欺罪嫌移送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據警方表示,本案係發生於十月二日廖姓民眾參加地區旅行業者所承辦三天二夜金門旅遊團,並由謝姓導遊帶領團員旅遊期間,廖民曾向謝姓導遊提議前往金門酒廠參觀並購買道地金門高粱酒,惟謝嫌謊稱「金門酒廠未對外開放參觀且未供售金門高粱酒,而地區特產店假酒充斥,渠可帶領至地區『統領金酒廣場』購買道地的金門高粱酒」。警方指出,待廖民至特產店後,店員黃嫌大力推銷誤導廖民可購買較廉價之金門高粱酒,廖民不察便購買。業者並表示可先下訂單,可於返台當天在機場領取,因領貨時酒品均已包裝完整,故廖民並未拆封查驗,迄返台抵家後拆箱查看,發現該酒竟是自家附近工廠所釀造的台製高粱酒,故認有遭到詐欺之嫌。

警方深入偵辦發現,廖民所購買一公升陳年高粱酒係由台中縣福星利華酒業股份有限公司所釀造外觀類似金酒公司罈裝金門高粱酒的「龍頭風獅爺陳年高粱酒」,另廖民購買之二公升陳年高粱經查為馬祖酒廠所製造。警方調查後發現李嫌等係於九十二年三、四月間即以承銷方式大量向台中縣「福佃食品公司」引進低價龍頭風獅爺酒,並以魚目混珠之方式,夾雜陳列於「統領金酒廣場」內販售,並利用與旅行業者熟識之關係,由導遊謝嫌將觀光客帶至該店消費,並稱「該店是金門酒廠的經銷點」,誤導觀光客及混淆視聽,使被害人等信以為真,再經店員黃嫌等加以強力推銷,使被害人陷於錯誤而購買。

由於近來坊間出現很多以「金門守護神」風獅爺為標示的低價瓷瓶高粱酒,與金門酒廠產品類似,再加上不肖旅行業者與酒商勾結,以不當之宣傳手法誤導消費者,而使消費者有受騙上當之虞,故目前縣政府及金酒公司均已加強宣導及查緝工作,遇有類似案件則依相關法令處理;警察局並針對偽劣私酒等加強查緝,務使民眾能買的安心、喝得安全。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