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屆縣議會第四次定期大會開議

第三屆縣議會第四次定期大會開議
第三屆縣議會第四次定期大會昨日開議,首日議程敲定本次定期會議程,完成五項縣府提案一讀並發交分組審查,同時也完成各審查委員會、程序委員會、紀律委員會推選,及縣政總質詢順序,會中並通過將原訂今(十八)日之縣長施政報告議程與明(十九)日縣府報告本縣九十三年度總預算案暨附屬單位預算案編製情形議程對調。
縣議會第四次定期會昨日在完成議員報到後於十時十分由議長莊良時敲下議事槌後,正式為一連三十天的定期會揭開序幕。縣長李炷烽率副縣長楊忠全、主任秘書翁廷為及縣府各局室處暨附屬單位主官、管列席備詢。
會中首先進行決定議事日程,議員許玉昭建議將原訂今(十八)日之縣長施政報告議程與明(十九)日縣府報告本縣九十二年度總預算案暨附屬單位預算案編製情形議程對調,以方便議員與縣府主管赴烈嶼后頭麟護宮捻香致敬,祈求風調雨順。
議員蔡水游認為本次定期會中有年度預算審查案,提議將總質詢時間由五十分鐘增加為七十分鐘。兩項建議並經議長莊良時徵詢在場議員意見後,做成變更議程決議。
隨後也展開推選決定各審查委員會委員暨召集人、推選決定程序委員會委員、推選決定紀律委員會委員暨召集人議程,並由各議員自行分成五組,推派代表上台抽籤決定議員總質詢順序。
經推選結果:
第一審查委員會:召集人張光海、副召集人洪成發、委員許玉昭、莊良時。
第二審查委員會:召集人蔡水游、副召集人洪允典、委員李沃士、陳玉珍。
第三審查委員會:召集人陳恩賜、副召集人王再生、委員謝宜璋、楊應雄。
第四審查委員會:召集人董東漢、副召集人許永鎮、委員洪麗萍、許華玉。
程序委員會:召集人議長莊良時、許玉昭、李沃士、謝宜璋、許華玉。
紀律委員會:召集人洪成發、委員陳玉珍、楊應雄、洪麗萍、陳恩賜。
至於縣政總質詢組別為:
第一組:洪成發、楊應雄。
第二組:蔡水游、許玉昭、張光海、謝宜璋、陳恩賜。
第三組:董東漢、洪允典、陳玉珍、李沃士、許華玉、洪麗萍。
第四組:王再生。
第五組:副議長許永鎮。
議長莊良時並將其總質詢時間提供給各議員平均使用,總質詢每位議員以七十分鐘計算。
在進行一讀會時,縣府六項提案中,其中第五案關於審議同意縣府所屬金酒公司動支九十二年度董事會人事費用併年度決算辦理案。曾引起議員的重視,也先後發言表達意見。
議員陳玉珍指出,上次會議就要求併入縣府組織條例,再一併審議。
副議長許永鎮表示,在上次定期會決議要求送金酒公司組織編制後再與縣府組織條例自治條例併案討論,在說明欄中記得很清楚。當時保留的原意與議會的要求改善了送來才有實質的意義,否則,保留又送審,議會只能不斷保留,縣府如認為議會不符法,可請求上級單位說明。等金酒組織架構作修訂後,再送會審議。
議員張光海認為,議會建議做的要趕快做,經議會保留的案子,不能變相運作,如照動支不誤就是違法。
議員蔡水游指出,對於議會的建議,縣府應重視,尤其是好的建議要充分尊重採納。由於時空變遷,當初經過第一屆縣議會通過的金酒組織編制與董監事遴選辦法,以不符目前的需求,應修正研擬對未來發展較有利的編制與辦法。
議員董東漢與陳恩賜認為該案應以專案討論方式來探討,必須等縣府與金酒組織條例審議過後,再來討論,才能與縣府組織架構契合。並建議先予保留,待「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自治條例」草案審議後,再來審議。縣府財政局長林德恭在報告台上也積極說明爭取讓該案能順利排入議程中審議,他指出,金酒公司非常尊重議會,如議會要求增加專業與勞工董事席次,均納入修訂,雖然董事會人事費用遭到保留而停擺,金酒今年至十月底營業額將近六十億,稅前盈餘二十二億。
不過由於該案的說明無法獲得在場議員的認同,而遭到大會決議予以保留。
本次定期會排入議程的縣府提案昨日在完成一讀後,並發交各分組審查委員會審議,除了審議本縣九十三年度總預算案暨附屬單位預算案及綜計表案外,尚有:審議廢止「金門縣空氣污染防制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辦法」案。
審議修正「金門縣土地地籍清理自治條例」名稱為「金門縣土地地籍整理自治條例」暨全部條文修正草案。審議環保署補助「各鄉鎮市垃圾衛生掩埋場重機械及場區改善需求」經費新台幣一六五五萬元整,請同意先以墊付款動支並納入九十三年度預算案。審議「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自治條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