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辦婦女就業暨防制歧視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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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增汪/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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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金門縣政府主辦的一場九十二年度婦女就業暨防制就業歧視宣導會,昨日下午在金門縣立文化中心舉行,並邀請義理法律事務所律師黃碧芬、台北縣政府勞工局社工督導黃瓊妙針對兩性就業、防制就業歧視議題進行探討;以及兩性工作平等法之立法規範及目的,作案例分析。並吸引八十多位民眾和單位代表與會汲取新知和經驗分享。
這項婦女就業暨防制就業歧視宣導會,昨日下午一時三十分起在金門縣立文化中心三樓會議室舉行,並由金門縣政府社會局長張金成主持開幕式後,由台北縣政府勞工局社工督導黃瓊妙、義理法律事務所律師黃碧芬,分別就「兩性就業之探討」、「防制就業歧視之探討」、「兩性工作平等法之立法規範及目的」、「身心障礙就業歧視之探討」,進行分析、講解、說明。
黃碧芬指出,找工作的時候怕碰到壞人,有工作的時候還是怕碰到壞人,尤其是最怕碰到「大色狼」與「大色娘」,所謂世風日下、人心不古,不管是男性或女性都怕找工作時遇人不淑,造成不愉快的記憶,因此工作男女都需具備預防防治性騷擾的法寶,才能保護自己工作時的人身安全。
黃碧芬並指出,就業歧視在定義上,即雇主或有管理決策之人對於求職人或所雇用員工基於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性別、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不給予或降低工作機會,或對於勞動條件給予差別待遇。而就業服務法、兩性工作平等法等,也對禁止就業歧視規定有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