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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錢追人地檢署查獲一起經濟犯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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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鄭大行/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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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錢追人地檢署查獲一起經濟犯罪案

以錢追人地檢署查獲一起經濟犯罪案

地檢署指揮調查處查獲一起金門有史以來最龐大的經濟犯罪案,涉嫌人陳文慶以金沙鎮鵲山段共十九筆土地,重複提供台鳳集團總裁黃宗宏設定抵押,前後三次共掏空台鳳公司資產達五十九億元。經偵查終結後,廿四日依背信及偽造文書等罪嫌,將陳文慶提起公訴。黃宗宏等人的犯罪部分,則移台北地方法院併案審理。

福建省調查處金門調查站指出,該案是在過濾縣府某卸任高層的金錢流向時,發現一筆從台鳳公司流入的資金,後來雖證明是合法的政治獻金,卻在「以錢追人」的過程中,查獲這起台鳳資金掏空案。

該案從前任地檢署檢察長朱朝亮任內即展開調查,現任檢察長蔡瑞宗到任後,並接手辦理該案,與主任檢察官徐錫祥共同指揮調查處查獲該案。主任檢察官徐錫祥在起訴書中指出,陳文慶(男,四十四歲,台北市人)於八十年十二月金門即將解除戰地政務之際,以本人及張璋寧名義,以八千四百二十九萬元,向陳篤良、黃清吉兩人購得金沙鎮鵲山段土地,總面積達三十九萬三千六百七十平方公尺(近四十公頃),並隨即獲金門防衛司令部同意進行「鵲山森林休閒遊憩區」開發案,但戰地政務結束後,金門地區實施都市計畫,「鵲山計畫」因此胎死腹中。嗣後陳文慶多次向縣府提出申請,直至八十九年間,該鵲山風景區開發案才獲得縣都委會核准。

起訴書中指出,台鳳集團總裁黃宗宏因資金需求孔急,以開發鵲山段土地為幌子,於八十七年十月間,先與海龍王建設公司負責人蘇炳順簽約協議合作開發,並簽訂土地買賣契約書,嗣後再將土地以十六億元的天價設定抵押權給台鳳公司,陳文慶則取得九百萬元簽約金。八十八年十月間,陳文慶再配合黃宗宏以同樣十九筆土地訂定五億元的土地抵押權設定契約。

黃宗宏及台鳳公司協理兼財務部經理陳明義,在明知該項抵押權的債務並未清償,竟在未經台鳳公司董事會同意授權的情況下,逕由黃宗宏指示陳明義在八十九年四月七日製作不實的債務清償證明,供陳文慶將前述的兩次抵押設定予以塗銷,隨即於三天後(四月十日)再次訂定土地抵押權設定契約,設定三十八億元的抵押權給台鳳公司。九十年間,陳文慶則與黃宗宏簽訂買賣契約,以四十三億七千六百萬元將土地售予黃宗宏,並言明其中三十八億由陳文慶抵付設定抵押的債務。台鳳公司則自九十年二月起至九十一年四月間,共支付一千三百五十萬元給陳文慶作為報酬。

經過三次的重複設定抵押,從台鳳公司流出的資金已高達五十九億元,且檢方發現黃宗宏將全數資金做為個人調度之用,根本沒有投入鵲山開發案。陳文慶為配合黃宗宏的資金調度,還提供本人、配偶、親友等多人充當人頭,先後向中興銀行貸得七億九千萬元,均交黃宗宏調度使用,迄今尚有一億五千餘萬元貸款尚未清償。

檢調單位在查明資金流向後,確認黃宗宏、陳明義、陳文慶等人係利用鵲山段近四十公頃荒蕪的土地作為掏空台鳳公司之手段,涉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及背信等罪嫌,在偵查終結後,廿一日將陳文慶提起公訴,黃宗宏、陳明義部分,則因涉及其他案件,已移轉至台北地方法院併案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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