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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基金九十三年紓困貸款受理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許加泰/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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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委會公告勞工局辦理「勞工保險基金九十三年被保險人紓困貸款」,自即日起至十二月十九日受理申請,金門地區受理機關為土銀金門、金城分行,貸款額度依保險年資最高在新台幣十萬元至二十五萬元,利率為年息百分之二點九八,貸款期限三年。

該項貸款受理時間在每個上班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但星期六、日不受理。申請資格條件為被保險人截至九十二年十一月三十日止,並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得申請該項貸款,包括「生活困難需要紓困者」、「參加勞工保險年資滿十五年且保險生效中者」、「無欠繳勞工保險者」、「未曾借貸勞工保險基金九十二年被保險人紓困貸款者」,但已請領老年給付或因終身不能從事工作請領殘廢給付者,不得辦理。

應檢附的證件有「申請書」、「審核結果通知之掛號回郵信封」、「被保險人身分證及正本(驗後發還)及正、背面影本」、「委託家屬辦理者,並應提出委託書及戶口名簿或其他足資證明被保險人與受託人親屬之證明文件暨受託人身分證正本(驗後發還)及正、背面影本」。

被保險人應於受理期間填妥表格及相關證件親自向土銀提出申請,但因傷病診療期間無法親自辦理者,得提出醫療機構出具之相關證明文件委託家屬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貸款額度方面,保險年資滿十五年,未滿二十年者,每人最高貸款十萬元;保險年資滿二十年,未滿二十五年者,每人最高貸款十五萬元;保險年資滿二十五年者,每人最高貸款二十萬元。貸款利率為年息百分之二點九八,並隨勞委會公告之利率機動調整。逾貸款期間而未足額清償者,其利息為貸款期間內未清償之本金及利息總和以單利計算,年利率為當時勞委會公告之貸款期間利率加百分之一點二五。貸款期間為三年,還款以前六個月按月付息不還本,自第七個月起按月平均攤還本息。

被保險人每人限申請一次,不得重複申請,重複申請者,取消申請資格。經核准貸款者,被保險人應於收到通知後三十日內,親自到原申請之銀行辦理開戶撥貸事宜,逾期未辦理者視同放棄。被保險人逾貸款期間有未足額清償貸款本息,或貸款契約未屆滿前,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請領老年給付、被保險人死亡給付或因終身不能從事工作請領殘廢給付時,貸款視為全部到期,勞工保險局應依「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及本息抵銷辦法」自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得請領之各次保險給付中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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