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因病過世大陸妻向境管局申請居留遭拒
為因應政治、社會、經濟等考量,我國有關大陸配偶居留申請的准駁,均依據「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定居或居留許可辦法」辦理,其中並針對大陸配偶的丈夫一旦不幸過世,基於「社會考量」仍得提出居留之申請,但一位住在山外的林姓大陸配偶,依法申請時卻無故遭境管局金門辦事處拒絕,雖當面向縣長李炷烽陳情,仍無法獲得解決。目前該案已轉陳縣籍立委吳成典,希望爭取一個合情合理的待遇。
這位林姓大陸配偶指出,她與樊姓老榮民於民國八十八年四月份結婚,九十年五月起申請居留列入排序,迄今已二年餘,婚後的經濟生活並不寬裕。今年十月底,她的丈夫因病過世,正巧持有的居留證件也即將在年底屆期,林姓婦人指出,她依「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定居或居留許可辦法」向境管局金門辦事處提出「專案居留」之申請時,卻無故遭拒絕。林姓婦人遂向縣長李炷烽當面陳情,希望獲得協助。
根據「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定居或居留許可辦法」第八條規定:「基於社會考量,大陸地區人民有左列情形之一,並經主管機關認為確有必要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三、申請人在臺灣地區之配偶死亡時,曾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或居留逾一年,並合法停留累計二年以上者」。林姓婦人指出,她的條件與相關法令相符,居留期間亦無違法行為,即便境管局要拒絕、要駁回,總要有個合情、合理、合法的理由,否則叫當事人如何心服?遭逢丈夫新喪的悲痛,又得面對如此莫名的待遇,更叫人情何以堪?
縣長李炷烽接獲這樁陳情案後,責成秘書蔡群生向境管局金門辦事處主任吳榮芳當面協調,希望該局依法核給居留許可,但仍遭到拒絕。蔡群生指出,由於該局的拒絕並無具體及正當的理由,已將該案送請縣籍立委吳成典,希望透過立院的強力監督,要求境管局在情、理、法的考量下依法行政,儘速給當事人一個公平的處遇。倘若在居留證件到期前仍無法順利解決,也希望有關當局准許林姓大陸配偶暫時在金門居留。
至於主管機關拒絕申請案的理由,由於始終無法與金門辦事處主任吳榮芳取得聯繫,尚無法得知。而內政部長余政憲將在今(八)日來金巡視「大陸配偶國境線上面談」業務執行情形,究竟該案為何遭拒,恐怕要問問主管當局的余政憲才能得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