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師助理員甄選本月十六、十七日兩天受理報名
金門縣九十三年度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甄選,十二月十六日、十七日兩天(上班時間內)在金湖國小資源中心(本縣特教資源中心)受理報名,十二月二十日甄試,將正取三名,備取二名;歡迎符合資格者親自或郵寄(以郵戳為憑)方式報名;採郵寄報名者,請先以傳真傳送報名表(金湖國小資源中心fax:082-332024)。
本縣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甄選,報名資格: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以修有身心障礙暨幼兒教育學分、發展遲緩早期療育之相關基礎課程之證明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具有工作能力者,為優先錄用之對象),性別不拘(男性需役畢),年齡在四十五歲以下(民國四十七年後出生)無精神上的疾病者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廿六、廿八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報名手續:填寫報名表乙份(報名表如附件,可自行以A4影印紙影印),並附貼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照片一張。報名時需繳附以下證明文件:本人身份證(或身心障礙手冊)、學歷證件、最近一個月內公立醫院體檢表、男性需附退伍令或乙種國民兵資料。以上證件均需送正本、影本各乙份,正本驗畢後歸還;如因故無法繳送正本或體檢表無法如期取得,得於甄試當日繳送補驗。
甄選要點:基本學歷:佔30%(碩士以上30分、學士28分、專科26分、高中職24分)。修有相關教育學分及基礎課程:佔15%。相關身心障礙教育或幼兒教育學分(取得學分證明書),每學分給二分,最高給10分。
參加身心障礙暨發展遲緩早期療育相關課程研習,取得研習證明書者(最高給5分):甲.取得政府辦理或委托機構辦理之研習證明書,每十八小時給一分。乙.取得社團或民間團體、機構辦理之研習證明書,每十八小時給一分。
輕度肢體或語言障礙(具有工作能力且無精神疾病)者或婚生子女具有中度以下身心障礙者或家中(父母親、夫妻)未具有公、教人員者(檢附可資證明或填具切結書)每單項加五分,可累計:佔15﹪(最高給十五分)。
筆試日期及地點:十二月二十日(星期六)假金湖國小教室舉行,筆試注意事項:筆試:佔40%。筆試時間100分鐘(上午八時三十至十時十分),假金湖國小舉行(八時五十分整未進入試場者取消資格)。1.應考時請攜帶身份證正本,並放置於桌子左上角,以供查驗。2.請以藍色或黑色筆做答。
錄用標準|依簡章甄選要點規定計算成績,按總成績最高者依序錄用之(錄取人員經聘用日起三天內辦理報到,逾期視同棄權),備取若干名,效期自公布之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有效,期滿未補自動失效。
工作性質|依本縣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遴用實施要點規定辦理之。待遇:依「福建省金門縣政府暨所屬單位僱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員薪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所訂,支一等160薪點,月薪二七、七六○元(含年終獎金、健、勞保及離職儲備金補助款,不含自強活動及慶生會)。
約僱期限自該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九十三年度起實施年度工作考核制度,視服務熱忱(年度考核成績達90分以上者),列入辦理續聘參考,考核辦法另行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