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冬至」參加民俗活動得核給公假一天
針對縣議員許玉昭、張光海等人所提,公務員「冬至」放公假的建議,縣府人事室經研議後,昨日正式發文各局室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若參加機關、團體舉辦之民俗活動,得核給公假一天。
縣府人事室指出,該項公假係依據「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而來,該規則第四條規定:「公務人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給予公假。其期間由機關視實際需要定之:::八、應國內外機關團體邀請,參加與其職務有關之各項會議或活動,或基於法定義務出席作證、答辯,經機關長官核准者」。縣府因此決定,今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的「冬至日」,縣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若參加地區機關、團體舉辦之各項民俗活動者,包括祭祖、吃頭、成年禮等,得向機關申請,一律核給公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