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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士校地段申設廢土棄置場易污染水源應另尋他處

發布日期:
記者: 李金鎗/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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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昨日召開會議審查金湖鎮公所申請設立營建廢棄土棄置場案,聽取各審查單位的意見後,縣府主任秘書翁廷為裁示位於士校218號地段,屬於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範圍內,除需進行環境評估外,也位於水源旁,容易污染水資源,整體考量上經濟效益不大,不適宜設置廢棄土棄置場,要金湖鎮公所另尋他處設置。

金湖鎮公所申請設立營建廢棄土棄置場會議,於昨日下午一時三十分在縣府第二會議室召開,由縣府主任秘書翁廷為主持,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金門縣環保局、金門縣花崗石廠、工務局派員參與審查,金湖鎮公所針對設立營建廢棄土棄置場提出簡報說明。

金門縣花崗石廠在會議中提出該廠於明年三月份結束後,地權將歸還縣政府,鎮公所應向縣府申請撥用。金管處對於金湖鎮公所成立廢棄土棄置場,由於該地段屬於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範圍內,又小於十公頃範圍,應依相關手續辦理申請進行環境、空氣等方面評估,也要注意環境美化工作,防止污染附近水資源水系。

縣府主任秘書翁廷為在聽取各審查單位的意見後指出,設置廢棄土棄置場是政府政策,但要將一般建築之廢土和垃圾區隔清楚,金湖鎮公所申請設立營建廢棄土棄置場的面積只有零點八公頃,可容納十八萬立方公尺土方,不足以容納下湖地下水庫之廢棄土,在經濟效益上考量,功用並不彰,且該地段屬於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範圍內,又位於陽明湖水資源旁,必須進行環境評估其可行性,也容易污染水資源,翁廷為最後裁示整體考量上經濟效益不大,不適宜設置廢棄土棄置場,要金湖鎮公所另尋他處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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