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人民彭恩情違反國安法服刑期滿遣返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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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志慶/烈嶼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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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人民彭恩情因違反國家安全法案,經判處有期徒刑三個月入監服刑,於日前期滿出監,在紅十字會金門分會協助見證下,昨日趕在農曆年前順利返回大陸。
該項遣返作業,昨日上午十時由彭恩情的大哥彭彈,從大陸何厝駕駛漁船抵達羅厝漁港接人,在紅十字會金門分會人員見證後,順利完成驅離事宜。彭恩情今年八月間因違反我方國家安全法,遭判處有期徒刑三個月,日前執行期滿出監,海巡署第九海巡隊等相關人員,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八條,有關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居民強制出境處理辦法辦理強制出境事宜。
參與協助見證的紅十字會金門分會包括總幹事許金象、理事長呂合成、監事洪水爐,志工林再來、楊永展、林莘恭、林金樹、吳良山及海洋巡防總局第九海巡隊司法小組人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