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違章爆竹煙火業最高獎金每案五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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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加泰/金寧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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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協助政府維護勞工公共安全,政府對民眾檢舉違章爆竹煙火業經查證屬實者,將給予獎勵,按查獲之原料、半成品及成品市價之四分之一核發獎金,獎金未滿一萬元者,以一萬元計算;最高獎金每案以新台幣五十萬元為限。
縣府在轉發中央所修正的「獎勵民眾檢舉違章爆竹煙火業實施要點」指出,民眾向消防機關、工業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檢舉違章爆竹煙火業,可使用檢舉專線電話,或以書面方式,檢舉專線電話在消防機關方面,消防署為(02)23882119轉9,以及各地消防局119專線,金門地區的工業主管機關為縣政府,電話為372852。
檢舉的內容應包括檢舉人姓名或化名、聯絡電話、地址、檢舉對象詳細地址、相關位置圖、或明顯標示物、負責人姓名及僱用勞工情形。相關單位受理檢舉應指派專人製作紀錄,如非轄區之檢舉案件,則由受理機關移送該管轄區處理。 不論以書面、口頭或其他方式檢舉,受理單位均應嚴予保密,不得將檢舉人身份、資料對外洩露,違反者不論是故意或過失,均應從嚴處分,但經檢舉人同意接受公開表揚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