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財產定期申報月底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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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許加泰/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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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二年公職人員財產定期申報時間將在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縣政府政風室主任謝健茂特別提醒縣府暨所屬各單位尚未申報財產之公職人員,應把握最後申報期限,儘速前往該室辦理財產申報手續,以免因一時疏忽延誤申報,而必需接受新台幣陸萬元以上至三十萬元以下不等之罰鍰。
謝健茂也針對地區新近剛輪調之主計人員指出,如是奉派擔任各單位主計主管職務,且領有主管加給之人員,則應依規定於就到職三個月內向該室辦理申報財產,以免逾期受罰。其他有關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手續或法令之疑義,該室也歡迎各單位申報人員詢問,該室樂於提供相關之申報服務及法令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