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選委會召開總統大選選務座談會
第十一任總統副總統選舉,訂於九十三年三月二十日舉行選舉投票,金門縣選舉委員會昨日就召集選務工作人員進行座談,藉由選舉法規講述等,期使選務工作人員在辦理選務工作時更嫻熟選舉法規和使選務工作運作順暢,以達到零缺點、無瑕疵目標。
金門縣選舉委員會辦理第十一任總統副總統選舉選務人員工作座談會,昨日上午十時起在金門縣政府多媒體簡報室舉行,由金門縣選舉委員會委員張奇才代理主持,監察小組召集人盧錫銘、副總幹事洪國正,以及福建省選舉委員會總幹事陳鏡泉、第一組組長洪溪童列席指導。地區各鄉鎮配合選務工作人員六十餘人參加。
座談會中,福建省選舉委員會並針對選務工作進行報告,金門縣選舉委員會監察小組召集人盧錫銘,並就選舉法規講述,希望選務工作人員能嫻熟法規,據以推動選務工作的辦理。
福建省選舉委員會指出,選務工作人員在辦理選務工作時應注意事項,包括:熟悉選舉法規及相關作業規定;確實辦理總統、副總統選舉連署書件受理及查核作業工作;審慎辦理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申請返國行使總統、副總統選舉權登記作業;繼續辦理協助身體障礙人士行使選舉權措施;加強選舉票及選務安全維護;加強辦理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確實填發投票通知單及分送選舉公報;正確迅速完成開票統計作業。
福建省選舉委員會並指出,第十一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是我國政黨輪替後第一次辦理的總統大選,在我國民主憲政發展上深具意義,全體選務工作人員對本次選舉除應繼續謀求改進各項選務行政,增進選務工作效率外,更應加強推動民主法治教育宣導,以淨化選舉風氣,提昇選舉品質。
金門縣選舉委員會指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條第二項成立鄉鎮選務作業中心,設置期間自九十三年二月一日起至九十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為期二個月,調用各鄉鎮公所職員,分組辦理各項選務事項。
金門縣選舉委員會並指出,選務人員辦理選務工作應注意事項包括:熟悉選舉法規及相關作業規定;校對要精確,避免選舉人名冊錯漏、重複;注意選舉票的安全維護,並防止選舉人將所領選舉票攜出投票所;投開票結果,各投開票所及鄉鎮選務作業中心統計資料要正確、迅速;慎選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提高投開票作業效率;投票所力求完備,達成秘密投票要求;把握進度,注意時限與時效;確實分送選舉公報及投票通知單;加強選舉宣導,鼓勵選民踴躍投票,提高投票率;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各級選舉委員會之委員、監察人員、職員、鄉鎮公所辦理選舉事務人員,於選舉公告發布後,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公開演講為候選人宣傳。二、為候選人站台或亮相造勢。三、召開記者會或接受媒體採訪時為候選人宣傳。四、印發、張貼宣傳品為候選人宣傳。五、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廣告物為候選人宣傳。六、利用大眾傳播媒體為候選人宣傳。七、參與候選人遊行、拜票、募款活動。違者依第九十六條規定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