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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竹煙火管理法令宣導有獎徵答

發布日期:
記者: 洪志慶/烈嶼報導。
點閱率:405

烈嶼消防分隊辦理爆竹煙火管理法令宣導有獎徵答活動,自即日起至二月五日收件,並將於二月八日公開抽獎,每位參加者以得獎一次為原則,獎品豐富等你來拿。

烈嶼消防分隊表示,有獎徵答題目採十題是非題,答案以○或×表示,並使用標準明信片,將題號及答案以寫或剪貼於明信片上逕寄:烈嶼消防分隊;地址:金門縣烈嶼鄉西路三十三號,並請務必填妥寄件人姓名、住址、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以利得獎後聯繫,若因資料填寫不明無法取得聯繫者,一律以放棄論,題目全數答對者便可參加抽獎。得獎人應於九十三年二月十一日前至烈嶼消防分隊領取,逾期即取消資格,領獎時應攜帶身分證或戶口名簿。

有獎徵答題目為:

( )一、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兒童施放煙火,必須由父母監護人或是實際照顧兒童或成年人陪同;一般煙火也不得售予兒童。

( )二、蜂炮、沖天炮、火箭炮是違規爆竹煙火。

( )三、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爆竹煙火係供娛樂及觀賞之用,不包括信號彈、煙霧彈或其他類物品。

( )四、爆竹煙火販賣場所應向建築主管機關申請,轉請消防主管機關審查完竣,使得發放執照。

( )五、販賣一般爆竹煙火,不得自動販賣郵購或無法辨識購置者年齡之方式為之。

( )六、輸入或販賣高空煙火,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於發給許可文件後使得為之。

( )七、公共危險物品與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及處理場所不得施放爆竹煙火。

( )八、特大仙女棒、笛音、甩炮是違規爆竹煙火。

( )九、施放高空煙火,其負責人應於施放當日五日前,向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於發給許可文件後使得為之。

( )十、縣市主管機關得派員進入爆竹煙火製造、儲存或販賣場所,就其安全防護設施、各種簿冊及其他必要之物件,實施檢查並得詢問關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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