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訂定對加盟業主資訊揭露規範
在這個知識經濟的年代,掌握Know-How就等於掌握財富,許多成功的經營模式也透過「加盟」讓一般民眾也有一圓成功夢的機會,為確保加盟事業的公平競爭,避免加盟業主在招募加盟過程中隱匿重要交易資訊,以致影響連鎖加盟之交易秩序,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特別訂定「對加盟業主資訊揭露之規範」,也提醒鄉親在選擇加盟對象時,務必詳細檢視加盟業主是否依規範揭露必要相關資訊。
縣府消保官吳榮章指出,行政院公交會公布的這項規範共有六點,其中所謂「加盟經營關係」,係指一事業透過契約之方式,將商標或經營技術等授權他事業使用,並協助或指導他事業之經營,而他事業對此支付一定對價之繼續性關係。而所謂「加盟業主」,係指在加盟經營關係中提供商標或經營技術等,協助或指導加盟店經營之事業;所稱加盟店,係指加盟經營關係中,接受加盟業主協助或指導之他事業。
吳榮章指出,根據公交會頒佈的規範,加盟業主應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十日前,向交易相對人提供下列事項之書面說明資料:
(一)加盟業主之事業名稱、資本額、營業地址、營業項目、設立日期及開始經營加盟業務之日期。
(二)加盟業主負責人及主要業務經理人之姓名及從事相關事業經營之資歷。
(三)加盟業主於簽立加盟契約前及加盟契約存續期間所收取之加盟權利金及其他費用,其項目、金額、計算方式、收取方法及返還條件。
(四)加盟業主授權加盟店使用之智慧財產權,包括商標權、專利權及著作權等,其申請審查或取得之時點、權利內容、有效期限及加盟店使用之範圍與各項限制條件。
(五)加盟業主提供加盟店經營協助及訓練指導等事項之內容與方式。
(六)加盟業主對加盟店與其他加盟店或自營店之間營業區域之經營方案。
(七)加盟店營業區域所在市、縣(市)內加盟業主所有加盟店之事業名稱及營業地址,及加盟業主上一會計年度全國及該加盟店營業區域所在市、縣(市)加盟店及終止加盟契約數目之統計資料。
(八)加盟契約存續期間,加盟業主與加盟店間經營關係之限制。
(九)加盟契約變更、終止及解除之條件及處理方式。
吳榮章特別提醒,民眾與加盟業主簽立加盟經營關係有關之書面契約前,應享有至少五天之契約審閱期間,民眾在簽約前務必詳閱契約內容,慎選加盟對象,以免吃虧上當。吳榮章並強調,倘若加盟業主於招募加盟交易過程中,違反該規範第四點及第五點規定,涉有隱匿或遲延揭露重要交易資訊之情事,對交易相對人顯失公平,足以影響連鎖加盟之交易秩序者,將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