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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學進修國中小級學力鑑定考試在城中受理報名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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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辦理九十三年度自學進修國民中、小學級畢業程度(含身心障礙國民)學力鑑定考試,將於二月十九日至二十二日在金城國中受理報名,符合應考資格者,均歡迎報名參加鑑定考試。

金門縣政府辦理九十三年度自學進修國民中、小學級畢業程度(含身心障礙國民)學力鑑定考試,考試日期訂在三月七日於金城國中舉行。至於考試範圍以現行國民中、小學九十二學年度畢業班三、六個學年所使用之課程綱要為範圍。

考試科目方面,國中畢業程度有國文、數學、英文、社會學科(歷史、地理、公民與道德、認識台灣)、自然學科(理化、生物);國小畢業程度有國語、數學、社會與自然(含生活與倫理)。試場座次表將於考試前一日公布於金城國中公布欄。至於應考資格方面,年滿十四足歲之國民(含取得「台灣地區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者)得應國民小學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年滿十七足歲之國民(含取得「台灣地區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者)得應國民中學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報名日期自九十三年二月十九日起至二十二日止(星期四、五每日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三十分至四時;星期六、日每日上午九時至十二時)。

報名方式及手續,考生需親自報名、填寫報名表並備妥限時掛號回郵信封(通信或委託他人報名概不受理),但設籍居住於福建金門以外之地區者、在營服軍職者、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得以委託他人報名方式(備妥委託書一份及委託人、受委託人身分證影本各一份)辦理。並繳驗國民身分證(驗畢發還),並繳交台灣地區居留證及中華民國護照影本各一份。以往考試及格之科目,可檢附證件正本(驗畢發還),申請免考。繳交最近三個月內二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一式四張(背面請書寫考生姓名、出生年月日)。至於鑑定考試及格標準及資格,一般國民學力鑑定考試其成績計算,各科目計分成績均以六十分為及格,一百分為滿分。而身心障礙國民考試依教育部七十九年二月七日台(七九)社字第五一八一號函規定,每科以一百分為滿分,其及格標準為符合下列各款之一者:(一)第一次參加鑑定考試,當年度全部應考科目成績總平均達六十分。(二)累計參加歷次考試成績,各應考科目均達六十分者。

金門縣政府教育局指出,全部考試科目均及格者,由金門縣政府教育局發給國民中、小學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書,證明其具有同級正規學校畢業之同等資格。部分科目及格者發給科目及格證書,以後報考本項考試得免考已及格科目,如累計其全部科目均及格時,發給國民中、小學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書。前項部分考試科目及格證書,於參加其他地區同級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時均予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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