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警局配合全國同步擴大酒測勤務
地區上個月車禍發生件數及死傷人數二十五人,雖較九十二年十二月份減少,但酒後駕車肇事案件卻增加一倍,為減少地區酒後駕車違規所肇致之車禍死傷,縣警局昨(十)日晚間配合內政部警政署全國同步擴大酒測勤務,本(二)月間並持續規劃於十四日(星期六)、二十日(星期五)、二十七日(星期五)下午六時起至翌日上午六時止,加強取締酒後駕車等違規案件,希望藉由加強執法之手段,迫使駕駛人遵守交通安全規則,減少因車禍死傷的人數。
縣警局表示,此項全國同步擴大酒測勤務,除針對轄區易酒後駕車路段及重要道路,編排勤務加強取締酒後駕車,同時亦針對駕駛人之動態違規,如超速行駛、未繫安全帶、闖紅燈、未繞行圓環等違規案件加強取締。
縣警局交通隊指出,地區本(九十三)年元月份交通事故計發生二十六件,與九十二年同期二十四件增加二件,較去年十二月份三十七件減少十一件,受傷人數方面,今年元月份計二十五人受傷,較九十二年同期十八人增加七人,較去年十二月份受傷三十八人減少十三人,另外在死亡人數方面,於事故發生後二十四小時死亡的,今年元月份計死亡一人,較九十二年同期無人死亡增加一人,較去年十二月份死亡二人減少一人。
根據交通隊統計資料,今年元月份地區交通事故依肇事者肇事原因加以統計,主要肇事原因依序為「未依規定讓車」者九人,「應減速未減速」者八人,「駕駛疏忽」者七人,「酒後駕車」者六人。而死亡車禍肇事原因疑因車輛行經村內道路未注意車前狀況、未減速慢行所致。
肇事地點,在直道十三件,叉道十件。肇事車種以小客車二十一輛最多、占百分之四十,機車十八輛次之、占百分之三十四,死傷最多者為機車騎士十二人。
肇事時段依序為「十六時至十八時」六件,「十四時至十六時」五件,「十二時至十四時」四件,「零時至二時」、「二十時至二十二時」等各三件,當中又以十二時至十八時共發生十五件,占總件數百分之五十八,為每日主要肇事時段,該局已針對該時段加強防制車禍勤務。
今年元月份各項交通執法績效計取締告發三○二件,包括酒後駕車二十一件、無照駕駛三十八件、超速行駛一四一件、未戴安全帽十一件、未繫安全帶七件、其他一般違規八十四件。
縣警局也誠摯呼籲地區駕駛人「開車不喝酒,酒後不開車」,確實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以維護廣大用路人之行車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