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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隻未烙印標示或未釘掛耳標畜主三月十日前申報否則不能屠宰與銷售

發布日期:
記者: 李金鎗/金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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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牛隻身份登錄管理,避免被誤認為來源不明之動物,金門縣動植物防疫所呼籲地區養牛戶尚未實施牛隻烙印標示或尚未釘掛今年度3V編號耳標牛隻,請畜主於三月十日前趕快申報,並主動與所在地鄉鎮公所或防疫所聯絡,電話:三三六六二五或三三六六二六。

防疫所所長楊鈞任表示,地區活體牛隻銷台經吳立委、縣府、縣議會等單位努力爭取,業獲得農委會防檢局善意回應,其活體牛隻銷台前置作業之防疫措施推動迄今頗為順暢。為杜絕走私危害地區畜牧產業,再次呼籲民眾協助宣導人人共同打擊走私動物及其產品之不法行為,避免地區人畜健康受到威脅。

楊鈞任表示,牛隻實施烙印標示管理方面,為杜絕走私牛隻混入,破壞整體防疫體系,凡新生仔牛應於出生乙週內向鄉(鎮)公所辦理登記,並填妥牛隻防疫卡後,由鄉鎮公所獸醫先行釘掛耳標,並由防疫所會同防檢局高雄分局金門檢疫站釘掛耳標;若牛隻無法烙印編號,則應先釘掛3V編號耳標,並建立牛籍管理,另牛隻若有買賣、屠宰、死亡等異動,三日內畜主應主動向轄區鄉鎮公所獸醫申辦登錄;各鄉鎮公所獸醫應將牛隻烙印標示及異動情形列冊建檔;牛隻未經烙印者一律不得辦理上市屠宰,亦不得辦理銷台作業;各項規定牛隻所有人或管理人均應以配合及提供必要的協助,不得拒絕,亦不得故意破壞、偽造前項記號或標示,違反規定者,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四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下一萬元以上的罰鍰。

楊鈞任也指出,若未依前揭方式申報辦理登記、烙印之牛隻,防疫單位在不確定其來源前,將移請司法單位查明無虞後,(畜主需自費實施抽血檢測為健康牛隻)再辦理實施標示事宜,且牛隻未經烙印標示者一律不得辦理上市屠宰,亦不得申請相關銷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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