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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修繕墳墓改變原形應先依法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許加泰/金寧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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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立殯儀館鑑於邇來迭有民眾修繕墳墓未依該墳墓原形式修繕,除增加高度及擴大面積外,顯有增多修繕案例,館長楊誠友提醒民眾要依法申請辦理許可,始得修繕。

楊誠友指出,依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地籍謄本之地籍圖比例尺,不得小於一千二百分之一。該條例第七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配置圖說,應以六百分之一比例尺地形測量圖為依據繪製。設置於山坡地之殯葬設施,其配置圖之等高線間距不得大於一公尺。

楊誠友表示,該條例第七條第一項第六款所定經營者之證明文件,於私人申請設置時,應備具身分證明文件;於法人或團體申請設置時,應備具立案證明文件及負責人、代表人或管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楊誠友指出,該條例第十七條第二項所定平面草皮式及第二十四條第二項所定平面式,指墓碑不得高於地面三十公分,且墓頂與地面齊平之埋葬(藏)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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