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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議會第十二次臨時會圓滿劃下句點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議會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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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議會第十二次臨時會昨日三讀通過本縣九十三年度總預算第一次追加減預算案,及十項縣府提案,二項人民請願案、一項臨時動議後劃下句點。

第三屆縣議會第十二次臨時會昨日進行最後一天議程,大會由議長莊良時主持,縣長李炷烽率同縣府各局處室主管與各附屬單位主管列席。

昨日議程在進行本縣九十三年度總預算第一次追加減預算案二讀會時,議員董東漢認為中和五眷村改建計畫與改建工程相關預算案尚未審議通過,追加預算中所編列一千萬元經費,應予以保留,照預算程序來走,否則就是強姦議會,堅決主張將該預算保留。

議員陳恩賜也認為應將預算與提案分開,將計畫與預算一起送會審議。

副議長許永鎮認為該案已經做成自籌興建決議,所編的經費是用於規劃、設計上,況且籌建工程非一千萬元可以興建,在上次定期會已把該筆建設經費保留,應讓其通過。

議員洪成發指出,對於縣府提案,議員有意見,縣府應盡量來溝通、協調,不要動輒將縣府預算退回去,致影響縣政的推動,影響到民眾的權益,該預算再等臨時會再來討論,是緩不濟急。

議長莊良時裁定預算一千萬元暫予保留,將計畫與預算一起送會再審議。

隨後也進行追加減預算案的三讀會,除工務局所列中和五眷村復興新村改建計畫案委託設計、監造及專案管理費用等業務經費一千萬元保留外,餘計畫室項下「縣政顧問團」預算追加一百五十九萬三千元遭退回;教育局項下「金門先生」相關預算二千五百萬元全數遭退回;工務局違建處理二百萬元預算過關,但書「以優先拆除縣府違建為原則」,均依據聯席審查意見三讀通過。

本次追加減預算案歲入追加一億八千零九十九萬三千元,原列歲出追加二億六千一百九十三萬元,審議通過追加二億二千四百五十一萬五千元,本次歲入歲出追加減,收支相抵尚不足四千三百五十二萬二千元,差短數以移用以前年度歲計盈餘彌平。

昨日下午在經過熱烈討論後通過縣府十項提案,包括:「金門縣道路命名及門牌編訂自治條例」草案。「金門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七條、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五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金門縣維護傳統建築風貌獎助自治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正「金門縣土地地籍清理自治條例」名稱為「金門縣土地地籍整理自治條例」暨全部條文修正草案。座落金沙鎮高坑劃測段一一○之一地號縣有地,請同意以讓售王水格君方式處分案。環保署補助設置「本縣區域性一般廢棄物衛生掩埋場工程」經費新台幣七千五百萬元整,請同意先行動支並納入九十三年度預算。座落台北縣中和市連城段六○三地號縣有地,請同意以讓售申請人黃聰孟之方式處分案。審議確認中和五眷村改建計畫暨改建工程相關預算經費案。「金門縣辦理公共工程建築物拆遷補償自治條例」條文草案。「金門縣營建剩餘土方及其混合物處理自治條例」條文草案。

對於「金門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七條、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五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議員李沃士認為,縣有土地有的原本就是民眾所有,由於證據上不足,尚須透過公開競標才能購回祖先留下的土地。他要求修法時要有彈性,應規定原所有人優先價購。從法的條件中,將此項實際情形納入,以解決鄉親所遭遇的問題。

陳恩賜認為修法要能一次徹底解決民眾土地問題,尤其是土地問題攸關民眾權益,更要審慎,不要讓民眾在價購祖先留下遺產時,因無法標到而留下遺憾。

會中曾一度要將該案退回縣府,將議員意見納入,更具周延性後再送會審議。

財政局長林德恭表示,該案通過後,民眾提出價購土地申請,馬上可以適用。縣府會主動針對條文內容不周延的部分檢討,適時的修正。

副議長許永鎮建議先讓該案通過後,不足的下次再提修正送會審議。

關於「金門縣維護傳統建築風貌獎助自治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議員蔡水游、陳恩賜認為傳統建築上限訂在一百六十萬元,屋頂、外牆、地坪補助金額上限應予以放寬。對於較大案子或洋樓式建築建議應以專案辦理方式,才能真正做到保存傳統建築的目的。

另外,對於「洪俊裕等四十餘人為后豐港被選定為金門商港用地後,未提出說明與徵得民眾同意即動土施建,請依該村訴求,提出合理解決分案。」及「溪湖社區發展委員會為多年國小旁將設區域垃圾掩埋場,至影響里民及學子健康,陳請設在離學校及村莊五千公尺外。」等二項人民請願,也引起議員高度的關心與熱烈討論。縣府環保局課長林福永、建設局長李增財也提出說明。

議員陳恩賜指出,區域性一般廢棄物衛生掩埋場,環評沒問題、經費也沒問題,民眾有問題,要再溝通,民眾的問題要幫忙解決。

對於后豐港居民陳情案,李增財指出,縣府公開場合辦了幾次說明會,居民所提的九點意見一項一項都在進行,只要有法源依據縣府會給當地蚵民最優渥的補償。

議員蔡水游表示,工程未開工前,要多溝通、說明,而工程的進行不應影響到居民的採蚵與出海作業。

議員許華玉則強調,建港補償問題,應加緊腳步設法解決,否則當地居民還會有第二、第三次陳情。他建議縣府安排時間在縣地會勘,並辦理說明會與居民溝通。

議員陳玉珍認為,補償牽涉費用問題,縣府必須針對問題,解決問題,尋求解套辦法。而工程公司施工期間,污泥影響海域,環保局應主動去調查,要求施工單位做好彌補措施。回饋金問題應訂有一套制度。

縣長李炷烽指出,后豐港居民陳情案,將跟社區再協調,至於要求永續回饋金五百萬元,建立制度,必須訂定自治條例來運作,建港工程與制度面可以分別來處理。

對於區域垃圾掩埋場陳情案,議長莊良時指出,動工前應與村民詳加說明,並在近日內現場會勘,針對問題提出修正討論。

昨會中也通過一項臨時動議案,由議長莊良時、議員蔡水游、董東漢、王再生、陳恩賜提案的「建請縣府、本會聯合向國防部強烈表達花崗石(國軍金門)醫院裁撤緩議案。送縣府相關單位辦理。

至於排入大會討論的縣府提案「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自治條例」草案仍遭到均保留,留待下次會期再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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