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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警偵破南門輕機車失竊案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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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於今年元旦的金城鎮南門里陳姓民眾輕型機車失竊案,警方在經過鍥而不捨的查尋後,在金城光前路某網咖店前將竊賊與贓車一網成擒,並於昨日宣佈偵破該案,將涉案的三名青少年,依少年事件處理法及刑法竊盜、贓物罪嫌移送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審理。

今年元旦家住金城鎮南門里陳姓民眾向金城警察所報案,指出其WZS-716號三陽銀色輕型機車,上鎖停放於金城鎮民權路七十巷巷道內,卻不翼而飛,請求警方協尋。金城警察所所長林興財相當重視轄內任何失竊案件,在受理報案後,立即指示該所員警全力查緝,以防失竊車輛被運往大陸地區銷贓。

金城警察所日昨執行「擴大臨檢」暨「查贓專案」勤務時,員警於晚間十一時許,在金城鎮光前路某網咖店前,發現有一部可疑機車,執勤員警張志強、吳少昌等隨即以警用小電腦查尋,發現該車為報竊的車輛。

由於現場並無發現嫌犯騎乘,林興財所長據報後立即調派該所刑事組幹員執行埋伏,隔一小時左右,果然發現莊、黃二少年持鎖匙欲發動該機車離去,此時埋伏的刑警劉華泰、蔡俊毓見「機不可失」立即趨前攔截,將二人逮捕到案,並將贓車查扣。

經詢問莊、黃二少年,他們供稱該機車為趙、張二少年所有,警方為查明真相,又再傳訊趙、張二少年到案說明,二人坦承犯案動機係因深夜留連網咖店,在返家之際想找部機車代步而萌生偷竊歹念,事後又將該竊得之贓車借給「知情」之莊姓少年騎乘用,在調查後警方並將涉案的「三少」依違反少年事件處理法及刑法竊盜、贓物罪移送金門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審理。

金城警察所表示,年輕朋友為貪圖一時便利,在未經物主允許下,將他人之汽(機)車或財物據為己有,一旦被查獲,可能涉有刑法竊盜、贓物罪,因此而誤觸法網,留下不良紀錄,後悔莫及!

林興財也呼籲家長們應多關心子女言行,青少年若通宵達旦上網咖、明顯表示其行為已出現偏差或異常現象,有可能是「沈淪變壞」的前兆,宜特別留意,發現青少年有不正常言行時,應適時予以勸導、導正,希望在家庭、學校、社工及警方相互配合下,共同維護青少年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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