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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陳情追討祖產民進黨大力聲援

發布日期:
記者: 李金鎗/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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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西門里民眾洪秋木陳情土地歸還案,獲得福建省政府秘書長翁明志、省府委員陳滄江聲援,昨日下午在民進黨金門縣黨部陪同洪秋木召開「追討戰地政務時期政府非法取得人民土地」記者會,就陳情案進行溝通協調,期望能尋求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款解決土地問題追討祖產,同時要求「以地易地」,如不可行則以土地價尋求賠償。

陳滄江指出,他屢屢接獲鄉親陳情有關土地登記過程所遭遇的種種不公,對鄉親的遭遇雖感同身受,他認為,政府依法行政所依據的法律確實過於草率及嚴苛,安輔條例第十四條之一,以「四鄰證明」依民法規定「時效取得」來登記取回土地的措施,也口惠而實不至,不但無法落實「還地於民」的政策,反而造成民意反彈,多年來也累積了無數民怨,導致政府威信受損,民眾權益也無法彌補。

洪秋木在陳情書中指出,座落於金城西門里北一劃第二六六之二號土地,原為其曾祖自清朝期間自耕土地,並代代相傳至洪掽名下,先曾祖五座祖墳均葬於此,周圍廣大土地約四千平方公尺為農耕地,先父曾於此種植地瓜、雜糧賴以維生。民國三十八年國軍登陸後強橫奪取上述土地,並於其上設置機槍堡數十年,至解嚴前方移交予金門縣政府。解嚴後,政府為了彌補金馬居民實施戰地政務期間,人民之土地無常被政府霸佔所遭受之損害,特別立法通過安輔條例第十四條之一的規定,讓受害者可依法提出補辦歸還登記。

因此洪秋木依法於八十四年提出申請案,並提出土地複丈、登記申請書、四鄰證明等證明書、及墓園遷墓協議書等相關文件向地政局提出申請遭地政局駁回,雖經訴願、再訴願相關程序抗訴,依然未博得審核,官官相護弊端至所明顯。

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五日公布施行之「離島建設條例」,其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該條例適用之地區,於實施戰地政務終止前,因徵收、價購或徵購後登記為公有之土地,土地管理機關已無使用或事實已廢棄使用者,原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得於該條例公布之日起三年內向該土地管理機關申請按收件日當年度公告土地現值計算之地價購回其土地。

省府秘書長翁明志質疑金門縣政府為何不於當時土地重劃時辦理登記,何以在該辦法廢止多年後,才逕自登記為縣有地,其目的僅在於與財團法人中國青年服務事業文教基金會利益輸送,將該土地辦理登記再以一百零七萬元轉賣至救國團名下。同時指出這是軍管時期「政治迫害」,強迫侵佔人民財產,過去這些悲劇,在政黨輪替走上民主時代,確實值得主政者等相關單位詳加思考,能經由法律協調就地尋求解決,該還地於民者應及早還給人民,否則將透過立法院黨團召開公聽會尋求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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