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勿觸法中選會委員細說分明
針對三二○公投作業所引發的爭議,金門縣村里長聯誼會日昨召開座談會通過「不領公投票」的決議,並將全面宣導台金鄉親配合。嫻熟選務的中選會委員呼籲,若民眾有意抵制公投,拒領公投票須事先主動向選務人員說明,一旦完成領票手續後就必須完成投票,攜票出投票所者,依法規定將被判刑責或科處罰金。
三二○公投出現拒領選票的聲音,金門縣村里長聯誼會覺得這兩項公投議題內容並無爭議,對金門也沒有意義,拿沒有爭議的問題來公投有一點無聊,大家一致表示「不領公投票」,並呼籲選民不要領取公投選票。
該中選會委員表示,依法所規定,公投、大選兩者法源不同,應該是「在同一投、開票所,但分別領取選票」。因為選民必須同時分別在兩種名冊上蓋章,才能領取兩種選票。中選會委員強調,民眾若不想領取公投選票,務必事先告知選務人員,一旦選務人員代為蓋章後,選民依法必須領取選票完成投票動作,若將選票攜出投票所者,依公投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將被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的罰金。而選務人員基於選務中立原則,不可能事先提醒選民「要不要領票」。
此外,法律規定人民有投票與否的自由,所以不領票絕對是我們的權力。選民還應留意,只要是公辦選舉,所有的選票都不能撕,也不能帶出投票所,依公投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意圖妨害或擾亂公民投票案投票、開票而抑留、毀壞、隱匿、調換或奪取投票匭、公投票、投票權人名冊、投票報告表、開票報告表、開票統計或圈選工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