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違規爆竹煙火最高可獲獎金五十萬元
消防局鑒於近年來國內因違法爆竹煙火工廠及使用爆竹不當而產生的爆炸災害層出不窮,造成重大傷亡之慘劇,加強向民眾宣導「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的相關法令,呼籲大家共同來配合,以維護公共安全。民眾檢舉各項違規爆竹煙火事宜如:違規製造(含加工)、儲存、販賣,經查屬實最高可獲檢舉獎金新台幣五十萬元整。
消防局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提醒民眾施放時應注意的安全事項:包括,一、燃放會飛爆竹煙火應固定且只可對空發射,千萬不可對建築物或人發射以免造成傷亡。二、鞭炮不可讓十二歲以下小朋友獨自玩耍,應由大人陪同並教導其安全注意事項。
消防局也呼籲業者禁止販售未附合格標示之非法爆竹煙火(含大陸走私爆竹)。禁止販賣升空類、飛行類及摔砲類(例如沖天炮等)之一般爆竹煙火給予未滿十二歲兒童。該局表示,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未經申請違規製造爆竹煙火,處負責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並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存量未達管制量之場所(如一般雜貨店或金紙店舖)販賣未附合格標示之一般爆竹煙火,處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未經申請許可施放高空煙火,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販售升空類、飛行類及摔炮類之一般爆竹煙火於未滿十二歲之兒童,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存量達管制量之場所販賣未附合格標示之一般爆竹煙火,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