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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客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乘坐安全椅六月起開罰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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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小客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乘坐安全椅者,處駕駛人新台幣五百元罰鍰」之兒童安全座椅條款,交通部已明文規定自今(九十三)年六月一日起實施,縣警局自即日起將加強宣導,並希望地區駕駛人及早準備,以免到時買不到「兒童安全椅」。

縣警局指出,於九十年元月修正通過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款「兒童安全座椅條款」,小客車附載幼童需安置於安全椅規定,深究其立法意旨係欲讓駕駛人重視幼童乘車安全,體認安全椅之重要性,原訂九十一年六月開始實施並取締,但考量「兒童安全椅措施」自法令通過至預定實施日僅一年半時間,並有家長反映尚未逾四歲之幼童,如何使其習慣乘坐安全椅,對家長們是一大挑戰。

縣警局表示,為喚起民眾重視幼童行車安全,並使幼童習慣於安全椅之使用,交通部參考安全帽長達十數年宣導實施之經驗,認為有必要繼續對汽車駕駛人進行宣導與教育,使設置幼童安全椅維護幼童生命安全與家庭幸福之政策廣為民眾接受後,方可減少正式取締處罰之阻力。所以,交通部決定將「兒童安全椅措施」延至今(九十三)年六月一日起實施。

縣警局交通隊指出,九十三年六月一日起開始取締之安全座椅使用規定,年齡在一歲以下或體重未達十公斤之嬰兒,應放置於車輛後座之嬰兒用座椅或臥床。年齡在一歲至四歲以下且體重在十公斤至十八公斤以下之幼童,應坐於車輛後座之幼童用座椅,每一安全椅以乘坐一位幼童為限。年齡在四歲至十二歲以下或體重在十八公斤至三十六公斤以下之兒童,應坐於車輛後座並妥適使用安全帶,俾保障兒童乘車安全。而違反前述各項規定者,將處駕駛人新台幣五百元罰鍰。

縣警局表示,根據美國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局的研究調查,正確使用安全椅可有效地降低兒童潛在車禍傷亡率達七成以上,國外相關之交通事故統計資料也發現,未使用安全座椅的兒童車禍死亡率是使用安全座椅者的八倍強,小客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乘坐安全椅之執法處罰將確定自今年六月一日起實施取締,也呼籲地區家長應重視家中寶貝,儘早使用安全座椅,養成良好的乘車習慣,維護幼童乘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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