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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列「林班地」民眾申請歸還碰壁

發布日期:
記者: 鄭大行/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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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解決土地補登記所衍生的糾紛,縣府昨日邀集相關單位針對「林班地」的認定進行協商,並達成共識,未來遇有類似個案,將會同相關單位實地勘查,以較務實的標準認定是否符合「除地」。

地區依據安輔條例申請土地歸還或取得之申請案,在進入調處階段時,發現有相關公產管理機關以申請之土地被編為林班而提出異議等情形,但經實地勘查,卻發現申請者在該土地上確有管領使用之事實存在,過去曾有逕以「林班」為由予以駁回的個案,引起諸多民怨。為了解決這個難題,縣府昨日特別邀集相關單位研商,由副縣長楊忠全主持,參議許寬、莊永才、消保官吳榮章、地政局長張忠民,以及國有財產局北區辦事處金馬分處、縣府財政局、法制室、林務所等單位亦派員出席。

承辦單位在會中指出,目前遭遇的困難主要在鄉親依民法「時效完成」為理由申請取得土地,而土地卻位在林務單位的林班範圍內,依最高法院裁判及內政部、行政院農委會釋示之規定,這類個案應不予受理。這也是先前許多個案遭到駁回的主要理由。

縣長李炷烽日昨曾就此一議題公開發表看法,強調林班的編訂精度並不高,只要有些許誤差就會影響民眾權益,且當時未依法令規定辦理公告,認為相關單位在認定林班的同時,應該兼顧民眾耕作、利用的事實,以及戰地政務等軍管等歷史因素,採較為務實而有彈性的作法。

經昨日的會議協商,與會官員初步達成共識,針對申請面積未超出常理,且確有耕作或利用事實之個案,未來會同相關單位前往現地會勘時,將採較為務實的標準進行認定,倘若認定為「除地」,即使申請之土地位於林班地範圍內,仍可望獲得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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