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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修正總統大選領投票規定地檢署加強宣導反賄選

發布日期:
記者: 許加泰/金城報導。
點閱率:361

中央選舉委員會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五日第三二五次委員會議決議,有關總統副總統選舉與公民投票之投票程序,依先領總統副總統選舉票、圈票、投票,次領公投票、圈票、投票之原則,並修正第十一任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公報、總統交付之強化國防及對等談判兩項公民投票案公投公報「投票時間、方法及投票應行注意事項」第五項有關領票、圈票、投票之規定。

公報該項內容更正為:「本次總統副總統選舉與公民投票同日舉行投票,並在同一投票所投票,選舉人名冊與公投投票權人名冊依法分別編造,選舉人至投票所選舉領票處,出示國民身分證(返國行使總統副總統選舉權者出示中華民國護照)領票,經投票所工作人員核對選舉人名冊,確認具有選舉權,並請選舉人於選舉人名冊簽名或蓋章,即發給選舉票。選舉人持選舉票至選舉圈票處圈選後,接著至選舉投票處將選舉票投入選舉票匭。選舉人接著至公投領票處,出示國民身分證領取公投票,經投票所工作人員核對公投投票權人名冊,確認具有投票權,並請其於投票權人名冊簽名或蓋章,即發給公投票。選舉人持公投票至公投圈票處圈選後,接著至公投投票處將公投票投入公投票匭。本次公民投票有兩個議題,分別印製兩張公投票,分設兩個貼有公投案編號之投票匭,應將兩張公投票,依編號別分別投入公投票匭。選舉人或投票權人應一次進入投票所,依上開規定程序投票。」

記者洪志慶/烈嶼報導

隨著第十一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日期的逼近,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加強宣導「反賄選」,地檢署檢察長蔡瑞宗昨日帶領縣榮譽觀護人協進會理事長呂榮平及多位理事前進小金門宣傳「反賄選」,呼籲選民「人人扮青天、家家反賄選」,人人有責,檢舉賄選,共同營造一個乾淨選舉環境。

地檢署檢察長蔡瑞宗昨日帶領縣榮譽觀護人協進會理事長呂榮平及理事李錫榮、呂愛華、薛芳盛、陳為榮、許清注、洪松柏、林水綠及地檢署書記官長孫國粹等人,於昨日上午十時許前進小金門走訪機關團體及學校、及街區來宣傳「反賄選」,並在主要道路路口處懸掛醒目的「反賄選」宣傳標語,呼籲選民以實際的行動來「反賄選」。

蔡瑞宗指出,賣票、買票、搓圓仔湯及包攬選舉都是賄選行為,也是法律所不容許的,選舉期間,檢警調總動員查察賄選,提醒選民勿因一時貪圖短利而吃上官司,得不償失,也呼籲選民「人人扮青天、家家反賄選」,人人有責,檢舉賄選,共同營造一個乾淨選舉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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