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金門區處獎助學金申請期限至十日止
九十二學年度台電金門區處「促進電力開發協助金獎助學金」,受理申請期限至三月十日止,凡設籍於金門區處發電設施所在地區之金城鎮、金湖鎮及烈嶼鄉滿一年以上在學學生皆可向該鄉鎮公所、學校或台電金門區處總務課索取申請資料袋,檢附申請表與相關證件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台電公司為獎掖發電設施所在地區鄉鎮清寒及優秀學生敦品勵學,發展專長,特設立該項獎助學金,獎助學金分為低收入戶獎學金、學業優秀獎學金、才藝優秀獎學金等三項,有關獎助學金種類及標準分別為:(一)低收入戶獎學金,預計名額十二名:凡領有政府核發身心障礙手冊及鄉鎮公所核發低收入戶證明之國內各級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就讀之身心障礙及低收入戶學生皆可申請,每戶以一名為限。各組申請獎學金應提出的基本證明,學生本人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或公私立醫院之殘障證明、鄉鎮公所核發低收入戶證明、戶口名簿、成績單。第一學期學業總平均分數必須在七十分以上,操行成績必須為甲等(八十分)以上。
(二)學業優秀獎學金,預計名額三百二十三名,各組申請學生第一學期學業總平均分數必須八十分以上;操行成績須甲等(八十分)以上。國小及國中組由學校推薦學生名單;至於其他各組申請獎學金的學生要提出基本證明文件有戶口名簿及成績單。
(三)才藝優秀獎學金,才藝比賽包括由各級政府機關舉辦之各項體育、民俗、藝文、工技、育樂、科學等比賽前三名者,採團體(三人以上)評比,預計名額為三隊,每隊獎學金八千元。申請的團體要提出得獎證明。金門區處指出,申請低收入戶獎學金、學業優秀獎學金、才藝優秀獎學金等三項的學生,戶籍應設於發電設施所在地區滿一年以上。